第三版:专刊总第20期 >2018-05-08编印

中共达拉特旗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刊发日期:2018-05-08 阅读次数: 作者:

(上接二版)四是制定《达拉特旗廉政风险预警信息反馈通报制度(试行)》,不定期向单位或个人、社会公众、领导决策机构反馈通报廉政风险预警信息,以此来强化监督。五是强化纪委监委班子监督意识,参加旗委、政府“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时主动发声,提出合理意见建议。

  (十八)推动执纪审查严紧硬。一是对个别领导利用职务便利,为其本人及其亲属谋取利益等问题,均进行了严肃追责。二是对2017年旗纪委查办的案件进行自查。三是依托旗廉政教育管理中心,开展了全旗党员、干部保密警示教育活动,共2091名党员、干部接受了教育,切实提高了党员、干部保密意识,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四是制定《达拉特旗苏木镇街道纪(工)委派驻纪检组案件审理制度及案卷内容参考范本》,进一步规范基层纪检机构的执纪审查工作,提高基层纪检干部的执纪审查能力。五是制定《达拉特旗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制度》,加强对执纪审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培训学习4批次146人次,集中学习14次,参加培训450人次,全旗纪检监察干部的执纪审查能力进一步提高。六是按照自治区纪委和市纪委“四个一”制度,对旗纪委监委文书进行更新,对执纪审查监察流程进行了修改完善,进一步规范监督执纪监察工作。七是制定《达拉特旗纪委监委集体定期分析研判制度》,全面掌握问题线索、案件的办理情况,提升案件办理的质量。八是制定《依纪依法执纪审查监督检查制度》,确保执纪审查人员依纪依法开展执纪审查工作。九是制定《达拉特旗纪委监委督促办理制度》,定期不定期对执纪审查工作进行督办,督促承办部门按期办结,提高执纪审查效率。十是制定《达拉特旗纪检监察机关“一案双查”工作实施办法》,明确了“一案双查”的情形、内容及流程,形成“一案双查”案件分析报告机制,加大旗纪委执纪审查力度。

  (十九)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一是对部分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单位相关负责人在全旗范围内通报批评,并作出书面检查。二是进一步提高审查审理人员“一案双查”意识,充分发挥案件审理职能作用,分析研判提出“一案双查”意见建议,累计查办“一案双查”案件6件,对16人在全旗范围内通报批评,诫勉3人,给予15人纪律处分。三是将“一案双查”相关内容纳入机关学习培训计划,以进一步增强纪律审查人员“一案双查”的意识和能力。四是制定《达拉特旗纪委监察委集体定期分析研判制度》,全程掌握问题线索、案件的办理情况,提升案件办理的质量。五是制定《达拉特旗纪委监察委领导班子联系指导苏木镇纪检工作的通知》和《执纪审查室联系基层苏木镇纪委、街道纪工委、派驻纪检组办法》,提高基层纪委执纪监督问责能力,提升案件查办能力。

  (二十)进一步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作用。一是对未按时移送案件线索的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压实成员单位之间线索通报移送工作的责任。二是对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法案件线索进行再清理,将清理出的问题(案件)线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要求移交相关单位处理。三是重新调整了旗委反腐败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的人员和职能。四是组织召开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会议研究案件,并安排部署了成员单位之间线索移送工作。五是制定《达拉特旗查办党员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案件及案件(问题)线索通报移送工作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成员单位之间的线索移送工作。六是严格执行《达拉特旗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办法(试行)》,依照新出台的《监察法》,根据上级纪委监察委要求,结合我旗实际修改完善相关工作办法。七是制定《达拉特旗委反腐败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严格请销假程序,规范会议制度。

  (二十一)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结合上一轮巡视反馈关于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的问题,一并进行整改。一是出台了《达拉特旗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工作规划(2018—2020年)》,利用三年时间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四类干部”队伍。二是分类补充完善干部信息库,在干部调整中加大对“四类干部”的选拔配备力度。三是出台了《达拉特旗实名制推荐干部制度》,进一步拓宽“四类干部”培养选拔渠道。四是将2018年确定为“干部队伍建设年”,着力建设一支敢作为、愿作为、善作为的高素质、专业化、结构优干部队伍。

  (二十二)切实规范干部选任考察程序。一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履行干部考察程序不规范的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二是立行立改,在近期的干部选任过程中,均取得市委组织部书面批复后再按规定开展民主推荐、民主考察、讨论决定等工作,同时对拟平级转任重要岗位人选进行了充分考察,并严格执行全程纪实制度。三是制定了《干部选任工作操作办法》《干部选任民主推荐和考察环节操作细则》,对每一环节时间节点、注意事项及相关责任人予以明确,确保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有效落实。

  (二十三)进一步完善干部任职交流制度。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完成相关领导干部岗位调整工作。二是制定了《干部选任动议环节操作细则》,从程序上防止临时动议、试用期内调整和频繁调整等现象发生。三是对旗委组织部相关人员,就干部选任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培训,确保学懂弄通用好政策。

  (二十四)规范干部调动及选任程序。一是对相关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摸底排查,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混岗消化计划,进一步完善了相关制度。二是立行立改,干部选任程序严格按照制定的《干部选任动议环节操作细则》执行。三是对旗委组织部相关工作人员,就干部选任相关政策法规进行专题培训。

  (二十五)加强干部档案管理。一是对干部档案管理不规范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二是进一步规范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制定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与送交制度》和《干部人事档案利用审批和登记制度》,并对工作人员进行了专题培训,切实加强干部档案管理。

  (二十六)严肃干部管理工作。一是对违反干部管理工作规定的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二是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

  (二十七)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一是加快图书馆、博物馆内部装修,争取早日向市民开放。二是共建共享,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认真贯彻执行《达拉特旗社区与机关单位文化服务设施共建共用办法》,鼓励机关单位文化设施向社会免费开放,协商老干局活动中心与旗文化馆进行职能整合,通过阵地共用、资源共享逐步实现免费对居民开放;推动条件成熟的机关单位与社区签订共建共用文化设施协议,借助体育馆、学校礼堂、操场、多功能厅等场所开展各类文化活动。目前,旗文化馆已与老干局活动中心签订文化设施共建共用协议,6个街道办事处已分别与片区内学校签订文化设施共建共用协议。三是创新方式,丰富文化服务供给。贯彻执行《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管理办法》,创新购买方式,通过与民办博物馆、演艺机构、影剧院等建立合作协议,购买其面向社会提供免费或低收费服务,进一步丰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

  (二十八)创新党校教育培训工作。一是在旗委党校举办了5期十九大精神轮训班,增训期间邀请市、自治区、区外专家进行了专题讲座。二是制定下发了《达拉特旗委组织部关于举办2018年春季干部教育培训班的通知》,按计划举办各类培训班,进一步加强党校主阵地的利用率。三是制定《2018年党校主体班教学安排》,进一步加强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经典著作,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党章党规、党风廉政建设、中国共产党党史等相关内容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点内容。四是进一步加大“请进来”培训力度,开设“达拉特大讲堂”,邀请知名专家学者和领导干部进行专题辅导,切实提高领导干部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五是加强学时管理运用,研发了学时管理系统,全程记录领导干部参训情况,加大学时结果使用力度,提高领导干部参加学习培训的自觉性。

  (二十九)规范经费运行操作。一是严格按照预算法要求及时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审批财政预算,向旗人大常委会报送了《2017年全旗财政收支预算执行及旗本级支出预算调整情况的报告》,提请人大常委会批准相关预算追加、追减项目。二是加强部门预算管理,严格预算执行,相关单位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自查整改,今后各部门严格按照预算法要求执行预算。

  (三十)严肃整治办公室面积超标问题。一是对存在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单位的部分领导班子成员进行问责,给予党内警告处分3人、书面诫勉2人、通报批评16人。二是印发了《关于对办公用房使用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的通知》,对苏木镇、街道、部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集中整治“四风”问题特别是对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发现违反工作纪律问题13个,对发现其他问题的3个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整改,现已全部整改。旗纪委对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相关单位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其向旗纪委作出深刻检查,其他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的相关工作人员责令其向驻在单位纪检机构作出书面检查。三是印发《关于春节前组织开展一次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明察暗访工作的通知》,要求全旗各基层纪检机构对所监督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四是印发《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的监督检查办法(试行)》,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全面自查,旗纪委每季度通过明察暗访对各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对发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责。

  (三十一)严控“三公”经费支出。一是我旗严控“三公”经费支出规模,严格执行旗委、政府出台的“三公”经费各项规则制度,规范全旗“三公”经费支出。二是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实行“三公”经费台账管理,要求各预算单位按季度对本单位“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报送旗财政局审核。推进“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实行网上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三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具体实施办法,明确各项费用支出范围,强化审批力度,控制一般性支出,2017年全旗“三公”经费同口径下降30.8%。

  (三十二)坚决执行中央“六个精准”、“五个一批”扶贫政策。一是精准识别贫困户。做严做实动态管理工作。制定了《精准扶贫动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按照“不落一户”的原则,对全旗所有常住农牧民进行了入户走访,并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对贫困人口实行了动态调整,做到了应识尽识、应退则退、精准识别、真扶贫、扶真贫。对全旗建档立卡贫困户及普通农牧户进行全面的政策宣传,确保政策周知,防止漏评错评。二是落实精准帮扶措施。坚持因地制宜,因人因户因村分类施策,开展产业精准扶贫行动,推行“企业+党支部+合作组织+农牧户”产业发展模式,建立健全贫困户与龙头企业利益联结机制,大力发展嘎查村集体经济,建立产业带动农牧民增收长效机制。三是扎实推进易地搬迁工程。按照群众自愿、积极稳妥、相对集中的原则,因地制宜选择搬迁安置方式,严格按照住房建设标准,认真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完善搬迁后续扶持政策。妥善解决搬迁群众的出行、看病、上学等问题,统筹谋划安置区产业发展与群众就业创业,确保他们生活有改善、发展有前景,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过得好”。四是全面落实健康扶贫政策。全面推进健康扶贫“三个一批”扶持政策,大病集中救治完成率达到60%以上,慢性病签约服务管理达到100%,重病兜底保障实现全覆盖,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到民政医疗救助范围。对全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免费健康体检,通过基本医疗、大病商业保险、“脱贫保”保险、医疗救助和脱贫医疗兜底保障资金等政策综合补偿,确保医药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市级规定。加强精准扶贫与低保政策制度衔接工作,确保贫困户“应保尽保,应扶尽扶”。

  (三十三)进一步做好巡察工作。一是科学制定巡察工作规划。已核准巡察对象79个,印发了《达拉特旗委巡察工作规划(2017-2021年)》。按照五年规划,合理安排巡察对象,确保实现巡察全覆盖。二是健全完善巡察工作制度。制定《被巡察党组织配合旗委巡察工作规定》《巡察整改督查办法(试行)》等8项制度,巡察工作得到有效规范。三是加强巡察工作组织领导。印发了《关于建立巡察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对协作单位职责予以明确。在巡察监督中,向协作单位函询被巡察单位班子成员及党员干部问题,以及提请协助参与巡察,巡察工作合力进一步增强。四是做好巡察机构编制、人员、经费保障。已将巡察工作经费列入2018年旗财政预算。印发了《旗委巡察组组长库管理办法》《旗委巡察工作人才库人员选配与管理办法》,严格按照选配条件补充调整组长库和人才库人员。五是准确把握巡察定位。完善了《组长读本》《巡察工作手册》。以政治为基本定位,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通过业务折射政治,体现政治巡察。六是增强巡察队伍履职能力。制定了《2018年巡察办(组)学习计划》,严格按照计划安排学习任务,切实提高了巡察干部的政治意识和业务水平。制定了《巡察发现问题线索分类处理和移交工作办法(试行)》,厘清问题和问题线索的界限。签订了《巡察工作纪律承诺书》《旗委巡察组保密责任书》,有效督促了巡察干部履职尽责。

  (三十四)强化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意识。一是认真贯彻从严治党“1+3”制度体系,制定了《达拉特旗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意见》等配套文件,完善了定期研究、包联引领、督查考核等机制。二是严格执行自治区党委《关于实行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从严治党责任考责问责的暂行规定》,对落实党建任务不到位的党组(党委)书记进行了约谈。三是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领导包联苏木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工作推动全旗重点工作重大项目落实的通知》,召开了全旗党建统领推进重点工作重点项目现场观摩会。四是认真落实《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传导机制的实施方案》,不定期对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开展了“学习十九大,共树廉洁风”现场观摩活动,全旗广大党员干部接受了廉政教育。

  (三十五)压实廉政建设责任。(下转四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