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林召讯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聘方案》文件要求和达旗初步清查情况以及污染源分布情况,我旗共筛选出3名普查指导员、29名普查员,并完成“两员”基础信息表的填报工作。筛选出的“两员”将按照相关要求统一进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正式上岗。
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对确保高质量、高效率圆满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各项工作任务至关重要。
污染源普查普查指导员的职责是:按照当地普查机构工作部署,对其负责区域内的普查员进行指导,及时传达普查工作要求;协调负责区域内的普查工作,了解并掌握工作进度和质量,及时解决普查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对于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普查机构报告;负责对普查员提交的报表进行审核。对存在问题的,要求普查员进一步核实并指导普查对象进行整改;负责对入户调查信息进行现场复核,复核比例不低于5%。对于复核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人员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整改;完成当地普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污染源普查普查员的职责是:负责向普查对象宣传污染源普查的目的和意义、内容,提高其对污染源普查工作的认识;解答普查对象在普查过程中的疑问,无法解答的,及时向普查指导员报告负责入户调查,了解普查对象基本情况,按照普查技术规范指导普查对象填写普查报表,对有关数据来源以及报表信息的合理性和完整性进行现场审核,并按要求上报;配合开展普查工作检查、质量核查、档案整理等工作;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完成当地普查机构和普查指导员交办的其他工作。(薛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