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树林召讯 根据《就业促进法》,《内蒙古自治区就业促进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和自治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我旗实际情况,就业局于近日开展了2018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部署会议。
对符合条件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后由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受理,街道劳动保障所进行复核、公示;旗就业局对申请材料审核、认定、批准。就业局还建立了就业困难人员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对已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后来不符合条件的,不再将其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注销其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同时该局还建立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机制,简化办事流程,提升办事效率,力争办事群众“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对执行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上一级就业服务局进行报告。确保此项工作落实到位。(贺培红 田芬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