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综合新闻总第104期 >2018-10-20编印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社保补贴申请的通知
刊发日期:2018-10-20 阅读次数: 作者:

  2018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社保补贴申请工作已开始,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需持相关资料到常住地社区工作站提交申请。所需资料:

  1.城镇登记的“4050”失业人员(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需持本人身份证件、户口本、《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未办理此证者携带近期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1张并在所在街道填写人力资源登记表)。

  2.残疾人提供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证》和人社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3.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

  4.完全失去土地的失业人员需提供土地征用相关证明材料;

  5.零就业家庭成员需提供零就业家庭认定审批材料。

  6.连续失业一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需提供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出具的经3次以上职业介绍仍未就业证明。

  7.具有内蒙古户籍毕业三年未就业的蒙古语授课和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均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证明材料,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提供认定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相关证明资料。

  二、第一年申请社保补贴需先认定就业困难人员,一年后申请社保补贴的人员需持相关资料到街道劳动保障所申请。所需资料:

  1.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2.灵活就业证明(到社区统一领取,统一格式)

  3.社保缴费单

  4.本人农行卡

  截止办理时间2018年12月15日,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视为自动放弃。

  二、 各街道办咨询电话:

  西园街道杨月婷5189000

  锡尼街道孙红梅5222012

  昭君街道杨晓燕2259566

  工业街道赵丽霞2259508

  平原街道刘天香5281011

  白塔街道刘  瑞2259112

  望互相转告。            

                    达拉特旗就业服务局

                     201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