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记者 韩茹)10月27日,自治区召开机构改革工作推进会议。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马学军出席会议。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曾一春就《内蒙古自治区关于盟市、旗县(市、区)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作了说明。
奇·达楞太、王兵、杜建勇、刘永福、苏智雄、王平、马林、苏振平、崔永平、乌尼尔吉日嘎拉等全旗在家副县级以上领导,各苏木镇、旗直各部门相关负责人在我旗分会场参加会议。
会议要求,地方机构改革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环节。全区上下要进一步深化认识,深学笃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坚决贯彻执行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和实施意见、盟市旗县(市、区)机构改革总体意见,深刻认识深化机构改革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改革任务。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为深化机构改革提供坚强保证,确保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改革工作压茬推进、相互衔接、有序开展。要严明纪律规矩,严格执行机构改革各项工作纪律,建立健全评估和督察机制,加强监督和执纪问责,严肃查处机构改革过程中的违纪违规问题。要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搞好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更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环境,扎实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守望相助、团结奋斗、一往无前,以实际行动和成效向改革开放40周年献礼,为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