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做好我旗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安全、稳定、规范、有序的烟花爆竹经营秩序,坚决杜绝烟花爆竹经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经达旗安监局研究决定,将对申请办理2019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经营户进行登记报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布点情况
1、各街道办事处布点规划:除以下不布点路段外,按人口分布和安全区域情况布点。
不安排布点路段如下:
(1)黄河大酒店转盘至远鑫大酒店十字路口。
(2)新华书店至邮政局十字路口。
(3)锡尼街北国商城路口至十二中东路口。
(4)210国道与德胜大街丁字路口至原达拉特宾馆十字路口。
(5)林荫路全段。
2、各苏木镇布点规划:
树林召镇:在大树湾村、耳字壕、关碾房、李快圪卜、南伙房、白柜村林场布点。
王爱召镇:在杨家圪堵、杨家营子、西社、德胜泰布点。
白泥井镇:在白泥井镇政府附近布点。
吉格斯太镇:在大红奎布点。
展旦召苏木:在天义昌、展旦召、青达门布点。
昭君镇:在城拐、四村、柴登、高头窑布点。
恩格贝镇:在新圪旦、牛场梁布点。
中和西镇:在南伙房布点。
风水梁镇:风水梁、盐店、店梁、马场壕、南敖包梁布点。
二、基本安全条件
(一)选址与布局
(1)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2)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在城镇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
(3)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不应布置在军事管理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
(4)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不应布置在地下室、桥下及涵洞、三层及以上建筑物内。
(5)当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布置在两层建筑物内时,其正上方不应有人员活动场所,上下层之间不应有楼梯和洞口。
(6)当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毗邻其他建筑物时,其毗邻墙体应为不燃材料墙体,且不应有门窗和洞口。
(7)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内部应将产品堆放区和销售柜台分区布置,确保安全疏散通道畅通。
(8)严禁将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作为其他经营场所和生活场所的人员进出入通道。
(9)专柜销售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应相对独立,其他商品销售场所的安全疏散通道不应通过烟花爆竹销售场所。
(10)在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醒目位置应悬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11)在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醒目位置设置禁止烟火等安全警示标识。
(二)建筑物结构
(1)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采用搭棚形式设置时,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搭建。
(2)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与其他场所联建时,其隔墙应为厚度不小于180毫米的密实砖墙,或者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其他密实墙。
(3)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安全疏散门宜采用向外开启的平开门;采用其他形式的门时,应符合消防安全疏散要。
(4)顾客进出的门洞宽不应小于1.5米,搬运产品进出的门洞宽不宜小于1.2米。
(三)电气与消防
(1)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上空禁止1千伏及以上的电力线路跨越。
(2)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禁止使用白炽灯、射灯等容易产生高温的灯具,电气线路应穿钢管敷设。
(3)烟花爆竹零售店(点)采用非防爆型电器时,电器应与产品保持不小于1.2米的水平投影距离。
(4)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内严禁有明火,不应有输送易燃易爆物质的管道通过。
(5)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禁止采用产生明火和有强热辐射的采暖设备;采暖宜选用水暖,且产品与采暖设备的距离应不小于30厘米。
(6)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应配备至少两具5公斤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灭火器放置位置应便于取用。
三、提交材料
春节期间经营(零售)申请人申请领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1份。
(二)出具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在有效期或经复训合格的安全培训资格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各1份。
(三)零售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
(四)发证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8年11月7日-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过期不候。
2.报名地点: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办公楼二楼(214)行政审批办公室。
3.安监局咨询电话:0477-5185722
达拉特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