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上级党委政府的要求,我旗将于2018年11月22日全面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集目的
此次信息采集工作的目的是全面摸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为下一步制定政策、悬挂光荣牌、做好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二、采集对象
信息采集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十二类人员:
1.军队转业干部;
2.退役士兵;
3.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
4.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
5.复员军人;
6.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
7.残疾军人;
8.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
9.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1.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2.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三、采集地点
请达拉特旗户籍的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前往户籍所在地采集点申报信息。

四、申报材料
请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申报时携带并主动提供下列证件或材料原件:
1.身份证;
2.户口本;
3.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提供);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民兵民工证、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提供);
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现役军人证或入伍通知书及关系证明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提供;关系证明由公安部门或嘎查村(居)委会出具关系证明);
6.立功受奖证件(三等功以上奖励);
7.伤残抚恤金、死亡抚恤金和定期定量补助领取证(重点优抚对象提供);
8.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五、时间要求
此次信息采集工作自2018年11月22日起至2018年12月22日(节假日不休息)。
此次信息采集标准时点截至2018年10月1日,之后新增加或注销的采集对象,可随时采集更新,建立定期更新长效机制。
达拉特旗退役军人服务管理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