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林召讯 近日,为做好成品油风险管控工作,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提升纳税人纳税人业务水平,解决发现纳税人办税时出现的问题,提升纳税人满意度,旗税务局对我旗范围内成品油销售纳税人进行实战培训,本次培训对象为成品油经销企业实际经营人和财务人员,培训涉及全旗八十八家成品油经销企业,培训人次九十余人。
会前,税务局负责人重点强调此次培训的重要性,要联合旗政府、质监局等强化成品油税收管理,依法查处偷逃成品油相关税等涉税违法行为,净化成品油经营环境。全面加强税收监管,重点从开票和税控装置两方面核查区域内缴税情况。借鉴增值税二维码技术的优点,同时利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完善税收征管系统和企业信用系统,堵塞“出血点”和管理漏洞。对违法企业制定相应的惩罚和退出机制,并严格执行。
同时,明确了成品油经销企业相关税收政策,通过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明确对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从2002年1月1日起,无论其年应纳税销售额是否超过180万元,一律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无论其以何种方式核算收取售油款,均应征收增值税,其申报的销售收入包括开具增值税发票收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收入、未开票收入三部分,规范企业日常经营和纳税申报行为;通过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等文件,明确加油站发票开具要求,规范企业领票用票行为。(张璐 刘亚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