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综合新闻总第131期 >2018-12-25编印

古稀老人拒做“老赖” 亲情相助解决难题
刊发日期:2018-12-25 阅读次数: 作者:

  2018年6月6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立案受理赵某某申请执行李某某一案,申请执行标的额208884.49元,当执行干警拿到卷宗那一刻发现申请人是个刚刚成年的小伙子,事故后落下严重的伤残;而被执行人是一名年近古稀的老人,基本没有劳动能力。因案情的特殊性,执行干警立即打起精神进行案件办理工作。

  执行人通过网络总对总查控没有发现可供执行的存款、车辆及工商登记信息。又在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传统查控,也未查询到房产登记信息。7月20日,执行人员到被执行人户籍地送达法律文书,经与村委会及周边群众核实,得知被执行人李某某已经七八年未在该嘎查居住,且在该嘎查没有房屋,未能成功送达。在此期间申请人情绪比较大,不理解法院的执行工作,还一度信访到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经过执行干警不懈的努力及申请人提供的线索终于联系到被执行人李某某,随即依法将李某某传唤至法院。李某某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只是因为年岁已高实在没有履行法律义务的能力,至此案件又陷入僵局。

  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决定将二人叫到一起进行调解。经过一上午的耐心疏导和沟通后,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即申请人放弃6万多元案款的主张,被执行人现场与其子女电话沟通,其子女承诺共同为老父亲给付案款140000.00元。至此,本案有了实质性的进展。

  老人的子女们竭尽全力,东挪西借,凑齐全部案款,并交付到申请人赵某某手中,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法官寄语

  无论什么案件执行干警在积极维护申请人的权益的同时,更要注意执法的温度。

  无论到什么时候当事人都不应以自己是弱势群体回避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都应积极履行法律义务。(来源:内蒙古高院微信公众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