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综合新闻总第133期 >2018-12-29编印

男子辱骂法官 被司法拘留
刊发日期:2018-12-29 阅读次数: 作者:

  俗语说“君子动口不动手”,但“动口”也要有个度,“骂人”也可能犯法。近日,东胜区人民法院对一名多次辱骂承办法官、经反复教育仍不思悔改的当事人出具了拘留决定书,给予其15日的司法拘留处罚,并送交拘留所采取拘留措施。

  7月19日,东胜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到达拉特旗昭君镇石巴村某社,将被执行人刘某某带回法院协商处理一起与白某某的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当日降大雨,警车几次陷入泥泞的山路中。起初,有较大矛盾的双方当事人不愿协商处理,在法院准备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时,双方当事人又自愿和解了,申请执行人自愿申请放弃部分本金及利息,以5万元抵顶本案所有欠款及利息,并向法院申请结案。承办法官在制作谈话笔录时告知申请执行人白某某,放弃后不能再继续申请执行,白某某表示自愿放弃。当5万元钱拿到手后,白某某无理取闹地打电话给执行法官称“自己是受执行法官的逼迫而放弃部分本金及利息的。”承办法官向其耐心解释后,白某某不但不予理会,还对法官进行咒骂、侮辱,并在其他群众面前扭曲事实,大肆捏造、编造“法官收取对方好处、枉法执行”,抨击司法公正,对自愿放弃执行的情况只字不提。

  法院认定,白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对承办法官的侮辱、打击报复,后出具了给予白某某15日司法拘留处罚的决定书。

  法官提醒:法院司法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不仅仅代表着个人,更代表着司法权威、法律尊严。如当事人对司法工作人员的处理不满,可以投诉举报、申诉上诉,但采取辱骂司法工作者人格尊严、诋毁名誉的方式和手段,不仅对自己的案件处理没有帮助,也必将受到严厉处罚。(来源:鄂尔多斯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