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由:关于规范管理中小学校外补课机构的提案
内容: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学规程》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课程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学校应严格按课程计划规定的科目上课,不得增减课时,不得用课余时间安排全班学生集体补课。近年来,根据《规程》精神,为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我旗采取了全面禁止有偿补课等系列举措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然而,由于学生及家长对教育培训需求呈多样化、个性化发展,巨大的市场需求也使得课外培训机构呈井喷之势。
很多家长觉得,别人都在补课,而我不补,心里有落差。众多校外教育机构的建立,极大地满足了社会对优质教育的需求,行业前景虽好,但也带来了学生人身安全存在隐患,教学质量鱼目混珠、教书和育人严重脱离、对校内教育产生负面影响等问题,亟待规范。
当前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存在不少问题:
1.种类众多,质量良萎不齐,一些补习机构为追求利益虚假宣传招生,无证校外培训机构依然存在;
2.课外辅导机构以提升学生学习成绩为幌子,采取题海战术,加重了学生课外负担;
3.课外辅导机构与在职教师抱团,有偿家教出现了新的存在形式,严重损害了教育公平。
如何有效遏制课外辅导机构恣意生长,切实减轻学生和家庭的负担,值得深思。
办理提案的具体建议:
1.要加强监督管理,坚决取缔在校教师变相办班现象。
2.严厉打击未注册、未申报的不具备办学条件的补习班。
3.建议教育管理部门结合实际组建正规、合格的培训机构。教育局、就业局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该行业从业人员培训,加大监督和规范课外辅导机构及其与家长之间的权责。
4.增设校内特长班、兴趣班,满足校内学生需求。
5.加强对家长的培训和引导,破除跟风、攀比、分数为王的教育观念误区,科学处理应试教育与素质教育的关系。
提案人:周永卿 吴利源 苏燕
旗教育局关于旗政协十四届一次二次会议《关于规范管理中小学校外补课机构的提案》的答复:
一、我旗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现状
根据《鄂尔多斯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教育局于5月18日开始组织人员分组对镇内多家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了实地调查,对培训机构的经营证照、办学场所、教学设施等进行查看,对招生情况、师资力量、学生人数等情况进行询问,并逐家填报《达拉特旗校外培训机构基本情况摸底调查表》。同时,下发了《达拉特旗教育局关于对校外培训机构摸底调查的通知》(达教发〔2018〕65号)文件,要求各中小学、幼儿园以班级为单位开展调查登记,统计本校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情况,并将在职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情况上报。通过双向排查摸底,统计到目前我旗校外培训机构共有467家,取得办学相关营业执照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机构有204家,占总数的44%,大多培训机构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其中,课业辅导类机构150家,艺术类机构194家,体育技能类机构21家,书法类机构36家,托管类机构42家,其他类机构24家。课业辅导机构培训对象为有课业负担的中小学生;托管培训机构一般为学生提供午休、用餐服务,部分机构存在作业辅导培训;其他培训机构多以培养兴趣爱好和强身健体为目标,培训对象为幼儿、小学或初中生。调查发现,绝大部分机构都是租用场地开展培训,大部分培训机构没有安检部门的相关手续,且师资水平参差不齐。调查中没有发现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和竞赛、与入学挂钩的现象,也没有发现公办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的现象。由于排查时间紧,任务重,还有不少培训机构没有排查到,特别是一些存在于小区内家庭作坊式的培训机构,很多连招牌都没有,隐蔽性很强,很难发现。
另外,为了更加准确地统计信息,排查小组到工商和民政部门调阅了旗内已经注册的培训机构资料,共有402家机构在这两个部门登记并领取了相关证照。在工商部门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有381家,其中有193家涉及中小学生、幼儿的课外培训(涉及中小学课业辅导的有89家,涉及体育、艺术等培训的有104家),有188家属于成人职业技能培训。在民政部门登记并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的有21家,其中有11家涉及中小学生、幼儿的课外培训(涉及中小学课业辅导的有2家,涉及体育、艺术等培训的有9家),有10家属于成人职业技能培训。
我旗校外培训机构发展迅猛,拥有巨大的市场,虽然一定程度上满足了部分中小学生对学习的补充性需求及幼儿多方面发展的需求,但这些培训机构多数都是自办或者合作办学,很少有政府办学,存在很多不规范办学行为。
二、我旗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存在问题
目前来看,我旗校外培训机构整体办学情况并不乐观,显示出比较多的问题。一是一些培训机构办学资质存疑,部分机构证照不全或无证无照,部分机构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例如一些课业辅导机构内部陈设简陋,没有消防验收合格证;一些托管机构空间狭窄,学生住宿、生活与厨房、经营活动混合设置,没有食品安全合格证,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二是一些培训机构开展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以学员小升初录取榜,高考、中考高分榜做广告,有针对学校课程开展的考试冲刺、押题等培训行为,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造成学生课外负担过重,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三是培训机构教师的专业化素质不高,教学质量难以保证。教育培训机构聘请教师没有门槛要求,大部分没有经过正规的渠道引进,普遍存在着专业化和职业化素质不高的现象。大部分培训机构从事培训的目的只是为了赢利,有的机构聘请的教师并没有受过专业的教学培训,也没有一定的学历,教学质量难以保证。四是一些艺术、体育类培训机构为了扩大自己的招生规模,通过多争取比赛机会,多赢取比赛荣誉来宣传自己,造成学生过重的课外负担。
三、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对策
针对我旗校外培训机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解决。一是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开办资质条件,明确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流程,设立业务主管部门、监督部门,加强对该类机构的日常指导和监督管理,使校外培训机构能科学有序经营,确保学生课外身心健康,切实起到为学校、为家长排忧解难的作用。目前已制定了《达拉特旗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讨论稿),正在进一步修订。二是组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继续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全面深入排查,大力整治消防、卫生及经营等不符合开办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该类培训机构,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清理和取缔,确保学生生命和财产安全。三是要优化教育资源、提高教师综合素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要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总量,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加强因材施教,促进学生个性化成长,从思想上消除家长对学校教育的疑虑和不解。着力提高教师地位和待遇,提升教师的获得感和吸引力,让更多的优秀人才进入教师队伍,专心教学、致力教育,切实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从教育教学、招生制度、学生能力评价等方面入手,形成科学的质量观和正确的人才观,以学校教育系统改革来转变家长的教育观念。四是加强对学校的监管。学校抓好校内教学,严禁教师“非零起点教学”,推行因材施教、素质教育,把学生的教育基础打牢,不盲目追求考试分数,从而保障孩子公平教育权利,压缩校外补课的市场需求。五是要注重对家长的教育。通过对家长的培训和教育,使家长主动转变观念,不盲目跟风,以学生的实际情况为基础考虑校外辅导班培训,注重培养孩子的学习兴趣。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18〕42号)的文件要求,我旗将于2018年11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