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习期驾驶员因为驾驶经验少,开车上路经常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情况,可偏有人实习期就酒驾,这就不应该了,这不,被交警蜀黍逮个正着。
2018年12月22日,交管大队210辅线中队民警在210国道开展夜查整治行动,凌晨0时30许,民警在210国道吴先生食府门前道路在对过往的车辆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捷达车行迹诡异,民警上前检查时发现驾驶员张某车厢内有酒味,民警要求其下车接受酒精检测,经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其结果为69mg/100ml,确认其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办案过程中据驾驶员张某交代,自己和朋友喝了一瓶啤酒,以为喝点啤酒过几个小时就没事了,而且当时已是凌晨0时左右,心存侥幸,想着交警也不可能这么晚还在路上查车,于是就开车上路,没想到还是被交警查处,并检测出是酒驾。经查询,张某的驾驶证初领日期为2018年10月09日,目前属于实习期,而酒驾的行为则意味着他将面临驾驶证被注销,需要重新报名考试。当张某听到自己的驾驶证将被注销时,张某对自己酒后驾车的行为感到非常后悔。
张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和《内蒙古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给予张某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贰仟元的行政处罚。但由于张某属于实习期内被记满12分,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八条有关规定,在实习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准驾车型驾驶证,也就是说张某所持的C1驾驶证将被注销。
交警温馨提示:
酒后驾驶机动车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害人害己。一些人饮酒后很长时间体内的酒精仍然无法完全散去,对驾驶仍会有不小的影响,这种情况下开车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切不可心存侥幸驾驶机动车,以身试法。(侯伟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