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综合新闻总第158期 >2019-03-22编印

无证、醉驾酿事故 任性司机后悔莫及
刊发日期:2019-03-22 阅读次数: 作者:事故中队供稿

    每年都有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酒后驾驶是一种非常危险的违法行为,不光会给自己造成危害,同时也给他人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一起近期因酒后驾车发生的事故案例:

  2019年02月26日17时30分许,张某某驾驶蒙*****号吉利美日牌小型轿车,沿达拉特旗树林召镇张洋烟酒副食门市部东侧南北水泥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与景旭家苑小区南侧东西水泥路交叉路口处向东右转弯时,与沿景旭家苑小区南侧东西水泥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此处的李某某驾驶的蒙*****号雪佛兰牌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张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59.5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且未取得驾驶证,分析认为导致该起事故的原因是:张某某醉酒且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他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路口时,转弯行驶未让途径此处的直行车辆先行造成该起事故。

  张某某的交通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过错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张某某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提醒广大交通驾驶人员:当你拿起酒杯时,就自觉遵守交规不驾车,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拒绝酒后驾驶。

(事故中队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