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综合新闻总第167期 >2019-04-23编印

通 告
刊发日期:2019-04-23 阅读次数: 作者:0

  近年来,受经济利益驱动,我旗部分地区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合法使用林草地手续的前提下,擅自开垦林地草地,导致森林草原资源遭到不同程度破坏。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严厉打击毁林毁草开垦等违法行为,有效加强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管理,促进生态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禁止毁林毁草开垦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在林草地内违法开垦、采矿建厂、建窑、建坟、建房、挖水塘、挖沙、取土、堆放或排泄废弃物等行为或者进行其他非林业草业生产、建设。

    二、严禁破坏生态公益林、防护林后随意改种其他作物。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相关单位和个人要立即停止毁林毁草开垦行为,已开垦和非法占用的林地草地的相关责任人,要在2019年5月30日前恢复植被。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占用林地、草原用途,林地5亩以上、草原20亩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四、要严格执行禁牧休牧政策,严格执行草畜平衡制度,严禁放牧、偷牧。

  五、根据“守土有责”和属地管理的规定,各苏木镇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日常教育监管,发现毁林毁草开垦违法行为,要立即制止,并及时上报。

       六、鼓励社会各界对发现非法侵占林地草地行为进行举报,林业草原执法部门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举报电话:达拉特旗森林公安局0477—5226664。

       

       特此通告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

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