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综合新闻总第199期 >2019-08-16编印

内蒙古海华煤炭有限公司江木图南井技术改造(变更开采方式)及配套选煤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
刊发日期:2019-08-16 阅读次数: 作者:0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以及环发【2015】162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规定,建设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阶段特向公众公示如下环境信息: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内蒙古海华煤炭有限公司江木图南井技术改造(变更开采方式)及配套选煤厂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内蒙古海华煤炭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技改

    建设地点:内蒙古海华煤炭有限公司江木图南井煤矿位于东胜煤田柴登南勘探区北部外围,行政区划隶属于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展旦召苏木。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次技改的主要内容是由露天开采方式改为井工开采,生产能力由90万吨/年改为120万吨/年。技改拆除原露天矿工业广场、剥离队生活区、行政生活区等设施,新建井工矿井设施、井工工业场区、生活区、配套的选煤厂和污水处理站等。本次技改后井工开采可采储量为63.84 Mt,井田面积为9.4613km2,矿井建设规模确定为1.20Mt/a,服务年限约38.0年,采煤方法为长壁式采煤法,工艺为综合机械化一次采全高。配套选煤厂与矿井在同一个工业场地,位于工业广场东北侧。总投资61789.97万元,其中选煤厂投资12205.48万元。

    原露天工程概况: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为内蒙古海华煤炭有限公司江木图南井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1500002009091120037470),矿区由14个拐点圈定,面积9.4613km2,开采标高为1350m~1220m,生产规模90万吨/年,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露天开采设置3个采区,1个外排土场,目前外排土场已复垦,并恢复植被;首采区、二采区均已全部实现内排,并恢复植被;三采区4.80万m2没有内排,共有11.33万m2,高度60m,没有回填。辅助生产区包括储煤场、工业广场、行政生活区和剥离队生活区。

    2013年2月获得关于内蒙古海华煤炭有限公司江木图南井技术改造及选煤厂初步设计的批复文件(内煤局字[2013]57号),内蒙古海华煤炭有限公司将由0.90Mt/a露天开采变更为1.2Mt/a的井工开采。2014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对《内蒙古海华煤炭有限公司江木图南井技术改造(变更开采方式)及配套选煤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出具了批复(内环审[2014]8号),由于环评批复后五年内未动工,因此,本次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煤矿自2013年12月停产至今。

    原露天工程环境保护情况:

    ⑴在露天煤矿采掘场内,采用洒水抑尘等措施进行控制。

    ⑵排土场在排土过程中定期进行洒水碾压,对于堆放稳定的平盘和边坡适时种植了云杉、油松、柠条等,树木间隔播撒草籽,通过种植植被减少起尘。

    ⑶储煤场设置662m长,高8m的防风抑尘网,定时洒水抑尘。

    ⑷矿坑水产生量为30t/d,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采掘场工作面降尘洒水,采取上述措施处理后,矿坑排水中SS浓度为50mg/L、COD浓度为50mg/L、氨氮为20mg/L,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排放限值的要求;运营期行政福利区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8t/d,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矿区绿化洒水,剥离队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7.2t/d,全部散排。

    ⑸外排土场、首采区、二采区排土场已经恢复植被,三采区排土场已基本绿化,保留一个4.80万m2采坑没有内排。

    ⑹锅炉灰渣产生量约为12.24t/a,未验收锅炉灰渣40 t/a,锅炉灰渣部分用于铺路,多余部分运至排土场填埋处理;行政生活区和工业场地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22.70t/a,剥离队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35.48 t/a,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往排土场进行填埋处理;剥离物年产生量约为1046万t/a,部分用于修筑排土场挡渣坝等,其余运往排土场。

    2、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内蒙古海华煤炭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展旦召苏木和合成村

    联系人:韩志川

    联系电话:13839242789

    电子信箱:354532679@qq.com

    3、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内蒙古新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肖工

    联系电话:0471-4638480

    4、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5、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寄信或电子邮件等各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提出意见,参与上述意见的调查。

       特此公告!




内蒙古海华煤炭有限公司

                  2019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