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综合新闻总第208期 >2019-09-17编印

内蒙古恒星化学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高性能有机硅聚合物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公示内容
刊发日期:2019-09-17 阅读次数: 作者:0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现对《内蒙古恒星化学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高性能有机硅聚合物项目》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

  《内蒙古恒星化学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高性能有机硅聚合物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达拉特经济开发区内。项目厂区东侧、南侧、北侧均为空地,项目西侧隔路为新奥(内蒙古)石墨烯材料有限公司。项目总占地面积466690平方米(700亩),建筑面积133200平方米。

  本项目总生产装置规模为有机硅聚合物年产量12万吨,20万吨/年有机硅装置(以合成粗单体计),年操作时间8000小时,其中,单体合成单元年操作时间7200小时。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联系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纸质资料。

  建设单位:内蒙古恒星化学有限公司

  联系人:渠国忠

  联系电话:18106357890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内蒙古恒星化学有限公司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主要集中在本项目地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代表。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网络链接:https://pan.baidu.com/s/1y5y5jitxzBhfY3HVLzZcaQ,提取码:b9a5。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联系,提出对本项目的意见或建议(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建设单位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为本信息公布的10个工作日内。

   内蒙古恒星化学有限公司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