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综合新闻总第218期 >2019-10-29编印

大胆司机被查三次 以身试法不可取
刊发日期:2019-10-29 阅读次数: 作者:0

    近日,交管大队民警在X618线执勤时,在对一辆号牌为吉AP***号重型半挂货车进行例行检查时,驾驶员向民警出示了一本名为郝某某的“A2”驾驶证,执勤民警仔细检查后,发现了一些不寻常的地方,该驾驶证虽然表面很整洁,驾驶本表面塑封的封皮却已经裂开,照片位置出现了松动现象,这引起了民警的怀疑。民警凭借多年的工作经验,觉得该驾驶证有问题。判断驾驶人吕某某有变造机动车驾驶证违法嫌疑,随后将其移交至执法办案中心作进一步调查。

    经民警查询、比对发现,驾驶证上的相片与该驾驶人长相大不一样。在事实面前,驾驶人吕某某承认自己所出示的驾驶证是他捡来的,他实际准驾车型为“C1M”,没有重型半挂货车驾驶资格。之前,他都是雇人开车,后由于成本较高,为了自己能开大车赚钱,就动了歪心思。后来,他捡到了一个驾驶证,准驾车型为A2。这对于吕某某来说,简直就是天上掉下个馅饼,遂对捡来的驾驶证进行变造,便将他的照片贴到捡来的驾驶证上一直使用。

    更让大家吃惊的是,驾驶员吕某某在2018年11月、12月,分别因为“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和“准驾不符”两项违法行为,被处罚过两次,在不到1年时间里,他又因为同样的违法行为再次被查,这已经是第三次了!驾驶人吕某某在违法的道路上屡教不改,让人感叹!

    吕某某因使用伪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且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九十九第一款一项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吕某某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陆仟元的处罚。

  交警提示:驾驶人要通过正规渠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不要试图“另辟捷径”,更不要心存侥幸想以假乱真,给自己惹来更大的“麻烦”,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谨慎驾车,不要害人害己。(来源:达拉特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