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综合新闻总第222期 >2019-11-12编印

旗纪委监委:清除“煤污染” “环保”一个厂
刊发日期:2019-11-12 阅读次数: 作者:本报通讯员 冯丽云

    “今天和大家说的是北方联合电力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司磅员秦某职务犯罪的案例,这个案子是旗监委成立以来立案审查调查的第一个案子……”近日,旗纪委纪检监察室干部走进案发单位开展了警示教育活动,这是旗纪委监委做好执纪审查“后半篇文章”,开展以案促改工作的具体举措。

  2018年1月26日,旗纪委监委受理了刘某伙同北方联合电力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司磅员秦某等涉嫌贪污的问题线索。2018年2月2日对秦某、刘某等以涉嫌贪污罪立案审查调查。经查,被调查人秦某、刘某事前通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秦某职务上的便利,共同窃取国有企业高头窑煤矿电煤7820吨,价值人民币1244333.75元。目前,涉案当事人均已获刑。

  对于旗纪委监委执纪审查干部来说,这个案子虽查完了,可是后续的工作并没有结束,而是以问题为导向,提高以标治本的水平,持续开展以案促改工作的开始,不断强化整改作用,推动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一是强化“两个责任”落实。进一步划清责任,找准症结,既推动企业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又强调企业纪委认真落实监督责任。二是对症下药开“处方”。向案发单位送达《监察建议书》,针对案发单位在管理机制、廉政风险点、人员轮岗、安保措施等方面提出整改建议,要求案发单位限期落实整改。三是发挥以案示警的作用。督促案发单位开展警示教育、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推动案发地区部门举一反三、深入整改,防止同类问题在同部门再次出现。

    这不,达拉特电厂召开警示教育专题讲座,旗纪委干部运用刘某和秦某贪污一案从发案原因、案件特点、教育警示等方面剖析讲解,全面发挥反面典型的活教材作用,用“案中人”警醒“身边人”紧密结合实际,以案明纪, 释法、说责、讲德、述廉,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真正起到以案为鉴、以案促改的作用。达拉特电厂领导及部门负责人一百五十余人参加了警示教育讲座,与会人员认真听讲,讲座结束时,会场响起热烈的掌声。

  与会人员表示,通过鲜活的案例,生动的讲述,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参加警示教育的干部职工深切感受到贪念的危害与自由的宝贵,真正做到警钟长鸣,坚决抵制各种不良风气侵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