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八类人群”是指哪些?
答:(1)一个家庭中,有家庭成员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大中型企业正式员工的;子女有赡养能力或子女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大中型企业有正式工作,人为的将父母单独分户独居的;
(2)家庭拥有货车、轿车、面包车、越野车等(价值在 3 万元以上)机动车之一的,大型农机具有 3 万元以上补贴的;
(3)家庭成员在县城或集镇购置有商品房、商铺的,如果是国家政策统一安置的移民搬迁户不在此列;
(4)家庭成员中有注册公司、拥有饭店、宾馆、工厂、农场等经济实体,并办理了工商登记的,如果是根据政策,注册成立专业合作社但家庭依然较为贫困的除外;
(5)因为工程拆迁(或即将拆迁)得到补偿,收入明显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
(6)家庭供养学生中,有高费择校读书或在高费私立学校读书的;
(7)现任村支书、副支书、村主任、副主任等不能识别登记为贫困户,如若家庭确实贫困,确需登记为贫困户的,必须报经旗区级扶贫部门核实后方能登记为贫困户;
(8)家庭整户长期不在本辖区内居住生活,包括外出打工,经调查人员联系,联系不了或者经 联系不愿回来参加核查识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