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水安全有保障”是指农村牧区居民能及时取得足量的生活饮用水,且长期饮用不影响身体健康。安全饮水标准执行《自治区水利厅、扶贫开发办公室、卫生计生委员会关于转发<水利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坚决打赢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战的通知>的通知》(内水农〔2018〕59 号)。农村饮水安全,指农村居民能及时取得足量够用的生活饮用水,且长期饮用不影响人身健康。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指标包括水量、水质、用水方便程度和供水保证率 4 项。
水量要求:水量评价包括居民生活饮用水量、散养畜禽用水量、家庭小作坊生活用水量以及居民点公共用水量等,不包括规模化养殖畜禽,二、三产业及牧区牲畜用水量。对于年均降水量不低于800mm 且年人均水资源量不低于 1000m3 立方米的地区,水量不低于 60L/(人·d)为达标,不低于35L/(人·d)为基本达标。对于年均降水量不足800mm 或年人均水资源量不足 1000m3 的地区,水量不低于 40L/(人·d)为达标,不低于 20L/(人·d)为基本达标。集中式供水工程的用水户,根据工程实际供水能力与供水人数测算,并结合用水户问询等方式进行。分散式供水工程的用水户,根据一定时间内水窖、水罐等分散式储水设施设备的储水量或能获取的水量与供水人数测算,并结合用水户问询等方式进行。
水质要求:对千吨万人供水工程的用水户,宜依据工程运行期出厂水或末梢水水质检测报告进行水质评价,水质检测结果符合 GB5749 的规定为达标。对千吨万人以下集中式供水工程的用水户,可依据工程出厂水水质检测报告,或采用现场检测等方法进行水质评价,水质检测结果符合 GB5749中的小型集中式供水水质宽限规定为达标。对分散式供水工程的用水户,可采用“望、闻、问、尝”等简便适宜方法进行水质现场评价,饮用水中无肉眼可见杂质、无异色异味、用水户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可评价为基本达标;也可进行水质检测,结果符合 GB5749 中的农村供水水质宽限规定为达标。
方便程度要求:用水方便程度,指用水户获得饮用水的便利程度,通常以供水是否入户以及人力或简易交通工具取水往返时间或距离进行评价。对于供水入户的用水户,用水方便程度评价为达标;因用水户个人意愿、风俗习惯,具备入户条件但未入户的,评价为达标。对于供水未入户的用水户,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 10min,或取水水平距离不超过 400m、垂直距离不超过 40m 为达标;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 20min,或取水水平距离不超过800m、垂直距离不超过 80m 为基本达标;牧区,可用简易交通工具取水往返时间进行评价。
供水保证率要求:可用一年中实际供水量符合标准的天数与一年总天数的比值进行评价。供水工程用水户供水保证率达 95%及以上为达标,90%及以上且小于 95%为基本达标。对于千吨万人供水工程的用水户,供水保证率可通过现场查看工程日供水量记录,并结合用水户问询等方式,确认用水量需求得到的满足程度进行评价。对于千吨万人以下集中供水工程或分散式供水工程的用水户,供水保证率可通过入户查看、问询工程实际供水情况以及用户水窖、水罐等储水情况,确认用水量需求得到的满足程度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