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实施基本医疗保障(医保局)
(一)报销流程: (1)基本医保(2)大病保险(3)医疗救助兜底保障。
(二)健康扶贫医疗保障政策。
1.落实大病集中救治政策。将核实核准的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室间隔缺损、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宫颈癌、乳腺癌、肺癌、尘肺病、肝 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耐多药结核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艾滋病机会感染等 27 种大病纳入集中救治范围,享有基本医保、大病商业保险、健康扶贫医疗救助等多政策保障,门诊、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 90%。
2.落实重特大疾病兜底保障政策。一是除了 27种大病外其他所有恶性肿瘤(白血病)、器官移植及抗排异治疗、重性精神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肝硬化失代偿期等;二是住院达到商业保险二次补偿起付标准(7000 元)。均视为重特大疾病,给予兜底保障,门诊、住院实际报销比例达到 90%。
3.对非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住院医疗费用予以合理保障。对非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单次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医疗救助报销后,实际报销比不高于 90%。
4.落实门诊慢性病报销政策。慢性病贫困患者一定要到定点医疗机构看病购药,且不分病种,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不设起付线,市外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在正常基础上降低 50%,报销比例达到 70%。贫困慢病患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医疗救助报销后实际报销比例达 80%。
(三)健康扶贫医疗保障政策“五个知晓”
1.知晓政府资助参保费用政策。全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 2020 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属于低保、五保、一二级残疾贫困人口政府全额补助;其他贫困人口,个人缴费 50 元,政府资助 255 元。
2.知晓历年医保报销优惠政策。2016-2017 年贫困人口享受“双提双降”优惠政策。(“双提双降”指基本医保报销起付线降一半,报销比例提高 10%;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一半,报销比例提高 10%)。2018年以来贫困人口大病实际医疗费用兜底到 90%左右,门诊慢性病实际医疗费用兜底到 80%左右。
3.知晓“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即时结报政策。贫困人口旗内定点医院住院不交押金,享受定点医院一站式报销,自己只掏少量钱。
4.知晓旗外就医报销政策。⑴贫困人口在市外住院治疗的,需持城乡居民社保卡(身份证复印件)、医疗发票、诊断书、费用清单及农村信用社金牛卡及时到达旗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医保局“一站式”服务窗口办理报销手续;⑵贫困人口在旗外市内医院住院治疗的,基本医保直报后也需持结算单、城乡居民社保卡(身份证复印件)、农村信用社金牛卡到达旗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医保局“一站式”服务窗口办理医疗救助兜底保障手续。
5.知晓门诊慢性病报销政策。门诊慢性病患者在旗级医院(旗人民医院、中蒙医院、妇幼保健所、欣康医院、爱心医院)和苏木镇卫生院(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买药的,可在本医疗机构通过“一站式”即时结报;在旗外医疗机构就诊买药的,要在当年年底及时到达旗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医保局“一站式”服务窗口办理报销手续。(门诊慢性病必须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购药,个人诊所或药店开具的发票均不能报销)。
二是实施分类救治(卫健委),三个一批:
1.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截止目前落实大病专项救治病种已增加至 27 种(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尘肺、神经母细胞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儿童淋巴瘤、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耐多药结核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艾滋病机会感染)作为专项救治病种,加强专项救治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落实“一站式”结算。
2.慢性病签约服务一批。对患有慢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应签尽签,做到签约一人、履约一人、做实一人,按照高危人群和普通慢病患者实施分类管理,提供公共卫生、慢病管理、健康咨询和中医干预等综合服务。
3.重病兜底保障一批。加大城乡医疗救助的投入,2018 年起中央财政连续三年通过医疗救助资金渠道安排补助资金,用于提高深度贫困地区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加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
三是完善公共卫生服务。
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提升。将贫困地区未达标的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全部纳入国家全民健康保障工程支持范围,确保每个县(市、区)建好 1-2 所县级公立医院和妇幼保健院。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重点改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设施条件。全面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争取到 2020年贫困地区每个乡镇卫生院有 1 名全科医生。深入推进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帮扶人员连续蹲点帮扶时间不少于 6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