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综合新闻总第281期 >2020-09-08编印

教育扶贫政策
刊发日期:2020-09-08 阅读次数: 作者:

教育扶持的具体资助方法和标准是什么? 

答:按照六个阶段,具体资助方法和标准如下:

一是学前教育阶段:鄂尔多斯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汉语授课在籍在园幼儿全部纳入现行的《鄂尔多斯市汉语授课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政府资助工作管理暂行办法》(鄂教函〔2015〕61 号)资助范围予以资助。汉语授课的幼儿将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政府资助政策,按幼儿园类级资助,每生每学年最低可享受 2970 元,最高可享受 5580 元的资助;

实行蒙语授课的幼儿继续实行蒙语授课全免费教育政策,按幼儿园类级资助,每生每学年最低可享受 3910 元,最高可享受 6520 元的资助。

二是义务教育阶段:鄂尔多斯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籍在校学生在享受现行各类资助政策的基础上,每生每学年资助 1000 元,另外从 2019 年秋季学期起,国家资助非寄宿生生活费小学每生每学年 500 元,初中每生每学年 625 元。

三是普通高中:鄂尔多斯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籍在校学生在享受现行各类资助政策基础上,在评定“国家助学金”受助资格时,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纳入特困档,每生每学年享受国家助学金3000 元。

四是中等职业学校(含职高、技工学校):鄂 尔多斯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籍在校学生在享受现行各类资助政策的基础上,在评定“国家助学金”受助资格时,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纳入 20%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范围,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学年 2000 元。另外,每生每学年资助 1000 元。

五是高等教育阶段:对于鄂尔多斯籍建档立卡贫困大学生,按照学生条件执行自治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政策、鄂尔多斯市城乡低保大学生资助政策、鄂尔多斯籍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政策或鄂尔多斯市蒙古族大学生资助政策。所有符合资助条件的高等教育阶段学生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享受一项资助政策,不重复资助。 

(一)从 2018 年起,录取到普通高等学校且录取时为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专科生、本科生享受自治区现行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政策,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 万元,按学年申请。 

(二)不符合自治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条件的非蒙古族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专科生(含 3+2 专段高职学生)、本科生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蒙古族硕士研究生),均享受我市现行的鄂尔多斯籍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政策,资助标准为专科生每生每学年 3000 元、本科生每生每学年 4000 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 5000 元;低保和建档立卡双重身份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蒙古族)可享受鄂尔多斯市城乡低保家庭大学生补助政策。 

(三)不符合自治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条件的蒙古族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专科生、本科生,继续享受市民委现行的《鄂尔多斯市农牧业户籍蒙古族大学生就学补助方案》(鄂民委发〔2010〕66 号)惠民政策。

六是特殊教育学校:鄂尔多斯籍建档立卡在籍在校贫困学生在享受现行资助政策基础上,每生每学年资助 2000 元。

教育扶持资助如何办理?

答:高等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实行一学年一申请,一学年一审批制度,申请时需提供扶贫手册(低保证)、录取通知书(学生证)、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到户籍所在地旗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受理时间每年 8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资助资金按学年发放。高等教育以外其他学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学期申请,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持扶贫手册及相关材料,在户籍所在旗内学校就读的学生,在就读学校办理;在户籍所在旗外学校就读的学生,到户籍所在旗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资助资金按学期审核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