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和宗教问题的总的看法和根本观点。马克思主义认为宗教的本质是对支配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幻想的反映,是一种唯心主义世界观。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科学阐明了宗教产生的根源、本质、发展和消亡规律以及社会作用、无产阶级政党处理宗教问题的原则等基本问题,为我们党正确认识和处理宗教问题提供了锐利的思想武器。
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建设、改革开放各个历史时期,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指导我国宗教工作实践,形成了系统的关于宗教工作的理论和方针政策。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开拓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新境界,为我们做好宗教工作指明了方向、注入了动力,是新时代做好宗教工作的科学指南和根本遵循。
利莫大于治,害莫大于乱。民族团结是发展进步的基石,宗教和顺是和谐稳定的保证。纵观古今中外,无论任何时候,民族之间团结一致,就能凝聚起众志成城、奋勇前行的力量;宗教领域和顺平静,就能迎来经济社会的兴旺发达、和谐共进。宗教问题处理不好,就难有安定团结大局,这是历史的结论,也是现实的召唤。要清醒认识到,宗教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具有长期性、国际性、复杂性的特征,做好宗教工作,需要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问题,把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牢牢坚持好、贯彻好。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把认识搞准确,行动才能有方向。宗教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导”应该是我们对宗教问题的正确态度,关键是要在“导”上想得深、看得透、把得准。要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和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努力把宗教教义同中华文化相融合, 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相互尊重,做到“导”之有方、“导”之有力、“导”之有效,积极引导信教群众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任何事物总是利弊交织,宗教也是如此,既有积极作用,也有消极作用。当今世界,宗教问题处理得好与不好,仍然是检验一个国家能否有效维护社会稳定的试金石。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过程,是调动积极因素、抑制消极因素的过程。要因势利导、趋利避害,引导宗教和宗教界人士努力为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文化繁荣、民族团结、祖国统一服务。
“奉法者强则国强”。宗教信仰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我国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政策。充分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关键在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不断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一方面,要不断改进管理方式,保护广大信教群众合法权益,引导广大信教群众正确认识和处理国法和教规的关系,增强他们依法依规开展宗教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另一方面,也要对“打着宗教幌子”的不端乃至极端行为予以依法打击,坚决与宗教极端思想作斗争,维护宗教和谐、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信仰的本质是正行。”我们坚信,只要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就能够推动宗教工作同国家发展相适应、同人民愿望相适应、同时代精神相适应,不断开创新形势下宗教工作新局面,画出最大同心圆,共筑伟大中国梦。(转自《内蒙古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