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综合新闻总第298期 >2020-11-17编印

旗人民法院4年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6起
刊发日期:2020-11-17 阅读次数: 作者:记者 郭建军

本报讯(记者 郭建军) 11月13日,记者从旗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7年1月至今,该院共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6起22人,其中10人被判处有期徒刑、5人被判处拘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仍然任重道远,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旗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祁建军在新闻发布会上,简要介绍了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特征,并深刻剖析了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旗人民法院审结的16起案件中,所有被告人均为男性,犯罪年龄偏小,大多过早辍学,文化程度低。与以往相比,犯罪涉足的类型越来越广,除盗窃、伤害以外,新增了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猥亵儿童、强奸等类型案件。

祁建军认为未成年人犯罪主要有自身、家庭、学校、社会四个方面的原因。未成年人心智不够成熟,贪慕虚荣、讲究吃穿、好逸恶劳,抵御能力差,加之法律意识淡薄,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未成年人犯罪绝大部分在家庭教育上存在问题,在这些家庭中,父母对子女或粗暴教育、或无暇管理,甚至有部分家庭父母离异,不完整的家庭孩子往往也得不到应有的教育和照顾。未成年人在学校受到歧视和排挤后,往往会产生厌学情绪,甚至会辍学,加之学校法制教育的缺乏或者流于形式,这些孩子一旦步入社会,受到不良因素诱发和影响,容易发生违法犯罪事件。社会上的一些不良风气等因素,也极易诱惑未成年人犯罪。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他们的健康成长,离不开家庭、学校以及社会各方力量的共同努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任重道远,希望每一个家庭、每一所学校、每一个司法机关,以及社会各方力量齐心协力、共同努力,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