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特别救助金
1.申请条件:一是享受我旗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救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其家庭或个人重大刚性支出扣除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帮扶后,其自负部分超出全区城镇和农村牧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 2 倍的;二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经扣除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帮扶后,其自付部分超出全区农牧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 3 倍的,且家庭财产(货币财产扣除基本住房、基本生活必需品之外的实物财产)不足以支付自负刚性支出的;三 是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其家庭或个人重大刚性支出扣除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帮扶后,其自负部分超出全区城镇和农村牧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 2 倍的。
2.受理: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所在地苏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特别救助金申请。
3.需要提供的资料:身份证明、家庭基本情况、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遭遇困难情况、刚性支出情况等相关材料,并且书面授权审核审批机关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依法通过经融机构和有关部门对其家庭收入和财产进行核查。
(联系电话:低保办倪健 5184402)
(六)残疾人“两项补贴”
1.补贴对象:具有达拉特旗行政区域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 (1)重度一二级残疾人;(2)精神智力三四级人;(3)家庭或本人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残疾人;(包括肢体、言语、视力、听力、多重五类残疾人)。
2.补贴标准 :我市的城市重度一二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 4000 元/年·人;农村重度一二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 3000 元/年·人;城市精神智力三四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 3000 元/年·人;农村精神智力三四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 2000 元/年·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为 100 元/月·人。
3.申办程序 :两项补贴申请遵循自愿原则,由残疾人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苏木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材料: (1)《鄂尔多斯市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2)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4)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需提供)。办理流程: (1)街道办事处或苏木镇人民政府收到申请材料后,在 20 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经 5 个工作日公示; (2)残疾人联合会收到街道办事处或苏木镇人民政府报送的材料后,在 10 个工作日内审核; (3)民政局在收到同级残联的审批材料后, 在 20 个工作日内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