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常态化疫情防控策略,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所有入境人员、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须提前24小时及抵旗后第一时间报告目的地所在社区(嘎查村),并配合落实好防控措施。故意隐瞒行程不报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二、所有入境人员,在第一入境地实施集中隔离和核酸检测的基础上,返旗后严格落实闭环转运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3次核酸检测”措施。
三、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人员,严格落实“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管控措施。
四、来自或途经国内中风险地区人员,严格落实“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管控措施。
五、发生本土病例或本土无症状感染者的地级行政区及以上(包括直辖市,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低风险地区来(返)旗人员,须提交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纳入社区健康管理,无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须立即居家隔离并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方可自由有序流动。未发生本土病例或本土无症状感染者的低风险地区来(返)旗人员执行原政策。河北省低风险地区旅居史入旗人员,一律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有河北省旅居史进入我区相关人员排查管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内防指电〔2021〕2号)的要求执行。
六、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必须按照“一人一户”要求实施,不符合条件的一律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七、春节返乡人员(特别是从事进口冷链食品、进口货物相关工作返乡人员,边境地区返乡人员,出租车驾驶员等),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
八、各交通卡口、汽车站、火车站等重点场所要加强防控力度,按要求做好北京市、大连市、沈阳市、黑河市、石家庄市、邢台市入旗人员行程码查验和体温检测工作。
九、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者出现发热、干咳、乏力、腹泻等症状时,社区管理人员应及时报告旗疾控中心、旗人民医院,按规定将其转至旗人民医院排查诊治,实行闭环管理。
十、广大群众要持续关注国内疫情发生地发布的无症状感染者及确诊病例行动轨迹,如非必要,近期不要前往国家动态调整的中、高风险地区,确有特殊原因需前往境外和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要实行“双报备”(即在出行前向所在社区报备、向所在单位报备),务必做好个人防护,准确记录好活动轨迹。
十一、广大群众要尽量减少聚会聚餐,避免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如需前往,非必需不摘口罩。要储备体温计、口罩和消毒用品等防护用品,居家环境常通风、定期消毒,接收境外及中高风险地区快递、信函等可用酒精擦拭处理。选购冷冻产品时,尽量避免用手直接接触。
广大群众要自觉增强防范意识,加强自我防护。对拒不执行依法发布的疫情防控措施的,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查处。
达拉特旗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