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综合新闻总第354期 >2021-12-09编印

旗人民检察院荣获“全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称号
刊发日期:2021-12-09 阅读次数: 作者:通讯员 郝向阳

    树林召讯(通讯员 郝向阳) 近日,旗人民检察院被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鄂尔多斯市民族事务委员会联合授予“全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称号。

    近年来,旗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将履行检察监督职能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深度融合,强化组织领导,立足检察职能,丰富宣传教育举措,讲好民族团结故事,切实维护各族群众合法权益,确保党的民族政策落地落实。同时,旗人民检察院还不断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高度重视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充分发挥少数民族干部优势特长,将民族团结工作与脱贫攻坚有机结合,营造民族团结、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在下一步工作中,旗人民检察院将始终把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作为根本政治任务,继续挖掘民族特色,弘扬民族精神,提炼总结民族团结经验,将民族团结工作更好融入检察工作中,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