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版:专版总第22期 >2018-05-10编印

积极开展2018年农村牧区“四好”食品安全销售示范店创建活动
刊发日期:2018-05-10 阅读次数: 作者:郝丽

  树林召讯 为进一步巩固我旗农村牧区食品市场监管工作成果,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旗农村牧区中小型食品销售店中开展以“四好”为基本标准的食品安全销售示范店创建活动。 

  一、整体形象好。 做到店面清洁卫生,地面、柜面、货架、食品包装上无灰尘,墙面无污渍、无蜘蛛网等;店面食品分类码放整齐,无混放杂乱现象;店面食品一律上架(柜),不直接接触地面、墙面。 

  二、证照公示好。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关于食品经营许可的规定,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 

  三、自律行为好。 建立《中小型食品销售店食品安全自律情况登记簿》,做到索证索票齐全、资料分类清晰、票证存放整齐、每月清查处置有记录;在散装食品的容器或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四、食品质量好。 一是 不经营过期变质、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食品和食品添加剂; 二是不经营“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食品和食品添加剂; 三是不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及其制品;四是不伪造、涂改所销售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五是不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六是对经检验判定为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其他不合格食品时,及时下架停售、依法处置,并做好记录。 

  按照“四好”标准,至少创建4个农村牧区食品安全销售示范店,每个所、队创建不少于10个食品安全销售示范店,人口密集、规模较大、食品经营户较多的农村牧区苏木镇,鼓励多创示范店。截止目前,达拉特旗共创建“四好”食品安全销售示范店32家。(郝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