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版:专版总第61期 >2018-07-04编印

白土梁派出所查处一起毁坏林木案
刊发日期:2018-07-04 阅读次数: 作者:郭拥军

  树林召讯 2017年4月份,XXX沙漠林业有限公司在未办理林业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我旗昭君镇柴登嘎查麻池社将一片土地平整。

  经鄂尔多斯市林业规划设计院鉴定,XXX沙漠林业有限公司平整土地总面积88.6777公顷,其中林业用地6.8949公顷,是灌木林地,林种为防护林。其行为属于毁坏林木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森林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于2018年6月25日对XXX沙漠林业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如下处罚: 

  责令XXX沙漠林业有限公司停止毁坏林木违法行为;限XXX沙漠林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25日前,按照造林规程补种6.8949公顷柠条(柠条的造林规格为株行距1*5米,共计13790穴)。XXX沙漠林业有限公司接受处罚。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郭拥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