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有效打击私搭乱建等违法建设行为,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旗人民政府决定对树林召镇建成区各小区内私搭乱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予以拆除,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严禁未经审批擅自改建、扩建、翻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二、凡属于非法改建、扩建、翻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由当事人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旗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发现有新建违法行为的,一律依法予以拆除。
四、强制拆除过程中所涉单位和个人的财物的清理、搬移、保管,由财物所有者自行负责,旗人民政府不予补偿。
五、无法确定违法建设主体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有关媒体或违法建设所在地公告,公告期满,仍无法确定的,依法强制拆除。
六、对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相关部门一律不予办理房屋产权等相关手续,待违法状况消除后方可办理。
七、凡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违法建设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要主动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或有群众举报的(举报电话:5214459),一律移交纪检部门介入调查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凡抗拒、阻挠依法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
2018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