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鄂尔多斯市政府作出的鄂府复决字[2014]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及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鄂法行初字第4号行政判决书,依法撤销了内蒙古东达羊绒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达农地承包权[2006]011号)。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ー条之规定,决定注销内蒙古东达羊绒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达农地承包权[2006]011号),并予以公告,声明作废。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