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加强对城市建筑垃圾的统一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整洁,旗人民政府在树林召镇关碾房村瓦窑社国营二砖厂选址建筑垃圾消纳场。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今后,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堆放建筑垃圾,旗内所有建筑垃圾必须统一清运至建筑垃圾消纳场进行倾倒和处理,所有清运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在清运前必须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进行登记审核。凡违反上述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希望广大市民对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进行积极监督,如若发现,立即举报,举报电话:5214459。
特此通告
达拉特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