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有效遏制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硬化大墓、活人墓和乱埋乱葬殡葬歪风,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和国家、自治区、市、旗的相关要求,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
(一)耕地、林地;
(二)城市公园及公共绿地、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
(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
(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
二、禁止乱埋乱葬。禁止以买卖、转让、承包等形式私自占用草牧场违法违规建设墓地。
三、禁止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禁止违法违规私自建造专门用于存放自家先人或遗骨的类似住宅造型的建筑。
四、禁止违法违规私建硬化大墓。禁止利用水泥、石材等固化硬化坟墓,破坏生态环境。单人墓地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地不得超过6平方米。
五、禁止违法违规私建活人墓。禁止为健在的人,准备墓地或提前购买墓地等形为。
六、禁止在各类公墓设施内建造超规格标准墓位及其附属构筑物。
七、推进移风易俗。积极倡导厚养薄葬、文明节俭办丧,坚决抵制迷信低俗、大操大办、奢侈浪费等不良丧葬风气,依法严厉打击丧事活动中搞封建迷信、借机敛财的非法行为。
本通告发布之前发生违反上述规定的,按照各级有关要求进行整改。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如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和国家、自治区、市、旗关于殡葬工作相关规定,由相关部门按职责权限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