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4.关于贫困户的几种分类?
(1)贫困户:凡符合国家扶贫标准而未纳入建档立卡系统的研判为漏评,需按照贫困户新识别程序纳入;已经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的,未稳定达到国家脱贫标准的继续因户因人精准施策。
(2)返贫户:2014-2018 年度已经标注脱贫,但未稳定达到国家脱贫标准的按照程序返贫。
(3)正常脱贫户:准确识别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的贫困户,经过帮扶和自身努力,家庭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现行扶贫标准,不愁吃、不愁穿,饮水安全、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按照规定程序脱贫,在系统中标注脱贫(享受政策);脱贫时已经享受的相关政策可以继续享受,有明确时限要求的相关政策,按时限要求和标准执行,不追溯。
(4)稳定脱贫户:识别时无误,识别后因家庭成员自身变化成为“八类人群”的,标注稳定脱贫(不再享受政策),单独建档,不再享受入户扶贫政策。
(5)清退户:已经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的,识别错误的判定为错评,按规定程序予以清退,已经享受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予以追回。
(6)边缘人口:农村牧区常住农牧户中年人均纯收入 5000 元以下、且有致贫风险的一般农牧户。具体为:产业就业收入连续 2 年不持续稳定、且有可能降到当前脱贫标准以下的;收入结构不合理、补贴性收入过高且补贴政策到 2020 年结束或中期调整的;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事故、因产业发展失败等原因造成刚性支出较大、导致收入有可能下降到当前脱贫标准以下的。
(7)脱贫监测户:按照“人均纯收入低于 5000元且有返贫风险”的标准,对所有脱贫户(含脱贫-不享受政策)中不稳定户进行摸底监测。将摸底情况进行标注。具体标准为:产业就业收入连续2 年不持续稳定且有可能降到当前脱贫标准以下的;收入结构不合理,补贴性收入过高且补贴政策到2020 年结束或中期调整的;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事故、因产业发展失败等原因造成刚性支出较大导致收入有可能下降到当前脱贫标准以下的。
15.脱贫攻坚“四个不摘”:摘帽不摘政策、不摘责任、不摘帮扶、不摘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