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综合新闻总第299期 >2020-11-20编印

兜底保障政策
刊发日期:2020-11-20 阅读次数: 作者:

(三)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护理补贴

1.申请条件:我旗审批的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对象。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的划分标准,一般依据能否自主吃饭、穿衣、上下床、如厕、室内行走、洗澡 6 项指标综合评估。6 项指标都能自主完成的,视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有 1 至 3 项指标不能自主完成的,视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有 4 项以上(含 4 项)指标不能自主完成的,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2.受理: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苏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嘎查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3.需要提供的资料: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特困人员供养证复印件,近期 2 寸免冠照 1 张,并如实填写《达拉特旗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定表》中相关信息。材料齐全后,每周二、周四到旗人民医院门诊呼吸内科、肾内、综合内科进行自理能力评定,评定结束后,将所有材料报回所在苏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临时救助

1.申请条件:一是支出型救助,家庭成员罹患重特大疾病、罕见病、慢性病需要治疗,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较大的,导致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家庭中的子女接受学前、高中和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教育(不含自费择校生)造成生活必须支出突然增加,导致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家庭中有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需要照顾,致使家庭成员无法外出务工,导致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已纳入低保或特困救助供养范围,或者已经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但因家庭中有重度残疾人、危重病患者等,在享受其他各项政府补贴、救助、帮扶政策的基础上,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二是急难型救助,对因自然灾害、火灾、交通事故、溺水等原因造成严重人员伤亡、住房、生活资料严重损毁的,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对突发重大疾病需要紧急入院抢救治疗,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2.受理:持有农村户籍的,向户籍所在地苏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持有城镇户籍的,向实际居住地苏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受申请人委托,由嘎查村(居)委会代为提出申请。

3.需要提供的资料:家庭成员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患重特大疾病、慢性病人员,应提供申请前 12 个月内县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住 院、门诊、药店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医疗保险机构报审单复印件;残疾人应提供达旗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在校全日制就读的学前、高中、大中专院校以及本科学历的,应提供学生在校证明材料原件;非我旗户籍的,需提供居住地嘎查(村)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及户籍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享受临时救助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