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提高,旅游逐渐成为大家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在节假日带着亲友外出游玩是一件多么惬意的事情,可王女士最近的一次外出游玩让她颇为烦心。
近日,王女士在假日带着孩子一起在某5A级景区游玩时,被同时在此地游玩的另一名游客赵小某从高处滑下时撞伤(景区在事故发生地设置警示牌),景区工作人员随即将王女士送至景区停车场,赵小某的父亲赵某送王女士到附近医院就诊。经鉴定,王女士受伤为十级伤残,共花销数万元。为维护自己的权益,王女士将赵某一家和某景区告上法庭。
王女士在景区游玩时,由于赵小某的过错导致受伤,赵小某理应承担责任,但赵小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经济来源,其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义务,理应承担赔偿责任。鉴于该娱乐项目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险性,应当不允许游客在非娱乐区域私自游玩,虽然景区设置了警示标志,但未尽到制止、管理的义务,未安排工作人员值守,致使赵某之子赵小某将滑板带入禁止娱乐区域,造成此次事故,景区并未尽到充分的安全保障义务,对王女士的损害后果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王女士自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带小孩在陡坡附近游玩时应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最终,赵小某承担70%的责任,景区承担20%的补充责任,王女士承担10%的责任。
法官提醒,游客外出游玩时,一定要遵守旅游景点的各项规章制度,既要保护好个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也不要伤害他人。景区要做好安全提示工作,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语牌,最好再安排专人看护,较危险的游玩项目需有专业人员进行安全保障,提升旅游安全性。
(霍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