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综合新闻总第465期 >2024-06-06编印

出借信用卡,他人套现并透支后拒还借款,怎么办?
刊发日期:2024-06-06 阅读次数: 作者:苏佳乐

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互联网金融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使用信用卡,与此同时,也有出借本人信用卡后,对方拒绝还款的情况产生。近日,旗人民法院立案庭受理了一起因出借信用卡,他人套现并透支后拒还借款而产生的矛盾纠纷。

原告李某与被告吴某系多年好友,2022年11月,吴某因周转困难向李某借用信用卡后套现35000元,并给李某出具借条。信用卡欠款即将到期时,李某多次催促吴某还款,吴某均以自己暂时周转困难为由拖延还款,最终,李某因担心出现征信问题,自行还清信用卡欠款。此后,李某多次向吴某索要欠款均无果,遂起诉至旗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本院考虑到本案案情清楚,标的较小,为了妥善化解双方矛盾纠纷,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人民法院将案件委派至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先行为原被告双方解释相关法律规定,释明信用卡作为由商业银行发行的可在信用额度范围内透支小额现金的一种金融工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合法的信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李某向吴某出借资金并非源于李某自有资金或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经济来源,而是其应由本人持有的信用卡内的资金,信用卡的信用额度是金融机构基于持卡人的信誉发放的,让持卡人在一定期限内、一定额度内透支消费的额度,所以信用卡资金也属于信贷资金,李某将信用卡出借吴某使用的行为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情形,故李某与吴某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该案中,李某借用的信用卡透支款已由李某还清,该款项应由吴某向李某返还,经调解员耐心调解,原被告双方最终成功达成调解协议,该信用卡透支款由被告吴某分期向原告偿还,并进行了司法确认,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法官提醒:大家要合规办卡,理性消费,妥善保管自己的信用卡,请勿随意出借、出租、转让给他人使用,以免造成严重后果“惹祸上身”。

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