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综合新闻总第466期 >2024-06-13编印

职业打假求索赔 释法明理促调解
刊发日期:2024-06-13 阅读次数: 作者:韩睿容

家住外地的李某来到达拉特旗购买茶叶,转身举报到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茶庄10倍赔偿,并声称如果不索赔就告到法院,遇到这种情况,看看法院会怎么判?

近日,李某来到达拉特旗某茶庄购买茶叶,到店前100米时,李某开始拍起了视频,在买茶叶的过程中,李某一边看包装一边拍视频,经过挑选,李某花费450元买了两盒茶叶。回家后,李某以茶叶包装没有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等信息提起诉讼,要求该茶庄返还货款450元,并赔偿损失4500元。

法院认为,李某在购买之前就开始拍照、拍视频至购物结束,购买过程中对茶庄提供的散装茶知情,对包装上没有生产日期、生产厂家的事宜知情,且在购买后也并未食用,亦未向销售者提出异议,而是事后选择直接主张10倍赔偿,其行为与正常消费者购茶行为明显不同。后经法院查询,李某2023年光在内蒙古地区提起消费者责任纠纷诉讼就有6起,并且购买的均是中药材、茶叶类产品,其行为存在购买后以诉讼手段谋取巨额赔偿,有违诚实信用原则。

承办法官查明事实后,分别多次和原被告做调解工作,并告知原告的行为并非消费需要,购买行为存在以诉讼方式获取利益的可能,不符合诚实信用原则以及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退还原告货款450元,原告退回被告未拆封茶叶并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职业打假,是指购买者以牟利为目的,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瑕疵而故意购买,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向行政部门举报或者法院起诉等手段获得高额赔偿的行为。作为公民维护自己的权益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切忌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同时商家也需保证商品质量并且诚信经营,共同助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