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买过预售房吗?因其具有可供选择的房屋多、价格低、政策优惠等优势,现在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购买预售房。然而,购买预售房(期房)具有潜在优势的同时,也具有一定风险,需要购买者谨慎决策,警惕风险。
2021年,被告人孙某某向齐某销售某小区2号楼的一套楼房,并签订了认购协议。之后,孙某某在无代销3号楼房源资格的情况下,向齐某建议,将2号楼的房屋退掉,转而购买该小区3号楼的一套房屋(3号楼当时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齐某通过银行、微信等方式向孙某某交付购房款共计17万余元,孙某某向齐某出具了加盖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印章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款的收款收据,经查,该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无登记注册信息,而孙某某在收到齐某的购房款后,将钱全部用于个人消费、信用卡还款等。
2021年至2024年期间,齐某多次要求被告人孙某某交付房屋或退款,孙某某一直找各种理由推脱,事后齐某了解到,孙某某卖给齐某的3号楼房产早已被开发商出售给他人,这才意识到自己遇到了房屋买卖合同诈骗。司法机关立案后,孙某某的家属将上述购房款全部退赔给齐某,最终,孙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
法官说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法官提醒:为了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谨防因购买房屋遭受诈骗,购房者在购买预售房时应注意以下事项:一是审查代销经纪人是否有资质,是否经正规授权且在授权期内销售房屋,可要求查看书面的销售代理合同;二是审查中介机构及房地产商的营业执照、备案证明,确保缴纳首付款等收据上加盖的印章与预售证上资金监管账户一致;三是查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实购买的房屋是否在预售许可证范围内;四是签订网签合同,仔细审查合同条款,以防代销经纪人代替开发商签订虚假合同,明确交房时间、质量标准、违约责任等;五是拒绝代销经纪人提出的将资金打入个人账户或者非监管账户的要求,确认房款进入政府监管账户,警惕资金被代销经纪人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