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综合新闻总第519期 >2025-08-28编印

党的惠民惠农政策之林草和农牧篇
刊发日期:2025-08-28 阅读次数: 作者:admin

开栏语

为巩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进一步深化“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常态化群众教育,我旗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贯彻融入群众教育全过程,坚持把讲政策、办实事、抓引领三项任务统筹结合起来,通过进一步讲清讲透党的惠民惠农政策推动“六句话的事实和道理”更加深入人心,通过为民办实事增强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通过选树宣传典型营造见贤思齐、崇德向善的浓厚氛围。现开设“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专栏,刊发我旗惠民惠农政策、为民办实事好事和为民服务先进事例,集中展现干部新形象、群众新风貌、身边新变化,让各族群众发自内心感念党的好、听党的话、跟着党走。


★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一)内容简介

1.国家对草牧场实行禁牧、草畜平衡的农牧民的普惠性补贴政策。

2.补助对象:具有草原承包经营权证或签订了草原承包经营合同的农牧民、国有农牧林场的员工及履行禁牧义务的农牧民。

3.补助标准:7.45元/亩(中央资金)。

(二)办理程序

1.苏木镇人民政府开展草原补奖资金登记造册工作,形成公示台账。未落实草畜平衡和禁牧制度的,可以扣发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具体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

2.林草部门负责从2025年开始负责草原补奖资金的管理、发放、绩效考核工作;

3.经林草部门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通过“一卡通”将资金兑付到户。

★畜牧业良种补贴政策

(一)内容简介

1.补贴对象:达拉特旗境内且具有达拉特旗户籍的绵山羊养殖场(户),基础母羊数量在30只以上(含30只)。

2.补贴标准:绒山羊种公羊2500元/只(中央资金1600元、市级配套900元)、肉羊种公羊3000元/只。

(二)办理程序

1.旗农牧局在全市范围内遴选有资质的种羊场并对提供的种羊进行疫病检测和生产性能测定,对符合标准的种公羊佩戴专用耳标;

2.养殖户购买种羊时,需如实填写《畜牧业良种补贴申请表》和《畜牧业良种补贴花名表》,提供一卡通和身份证复印件1份,经嘎查村、苏木镇审核同意,携带以上手续到种羊场采购;

3.养殖场(户)全额支付种羊款(并向供种单位索要收据),补贴资金按年度通过“一卡通”兑付。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一)内容简介

1.保持现行补贴政策和管理制度基本稳定的基础上,以维护农牧民利益为原则,兼顾生产与生态、公平与效率、指向性与操作性,提高补贴政策实施效能,鼓励实行差异化发放补贴,做到不该发的坚决不发、该发的及时足额发,引导农牧民采取耕地保护、地力提升等综合措施,带动耕地质量持续提高、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产能稳定提升。

2.补助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场职工)。公职人员不予补贴,补贴对象要保持基本稳定。

3.补助标准:资金分配依据为原计税耕地面积。

(二)办理程序

1.村级登记和两榜公示;

2.苏木镇确认公示;

3.旗级抽查;

4.做好提级发放: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采取提级发放,由市财政部门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账户。旗农牧局根据原计税耕地面积,核算并分配补贴资金,将补贴资金分配情况以切块形式下达至各苏木镇,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兑现到农民手中。

★目标价格补贴政策

(一)内容简介

1.为进一步完善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政策,保障优势地区农民种粮收益基本稳定,保持玉米、马铃薯播种面积基本稳定,扩大大豆种植面积,扎实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更高水平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2.补助对象:补贴对象严格限定为全旗范围内合法耕地上种植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的实际生产者(包括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事业单位等),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实际生产者。下列情况不得享受补贴:

(1)公职人员不予补贴。公职人员范围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执行;

(2)未经过申报、公示、审核的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种植面积;

(3)在国家已明确退耕的土地上种植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的面积;

(4)在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或者在禁止开垦的土地上种植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的面积;

(5)自治区河湖管理范围内划定的禁种高秆作物区域内的玉米等非法耕地和违规种植的不予补贴;

(6)除特殊情况外,对补贴范围内的作物单产明显低于当地平均亩产水平的、种植后放任不管不进行田间管理的、种植在不适应区域且有套取补贴行为的;

(7)违反《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超采区2023年度巩固治理任务的通知》(达政办发〔2023〕21号)文件利用地下水种植土豆等高耗水农作物的;

(8)其他已经明确的禁止享受补贴的对象和范围。

3.补助标准:一是根据当年上级下达我旗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总资金数,大豆生产者补贴标准按照《2023年达拉特旗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中补贴标准执行,即大豆按照300元/亩标准先行给予补贴,大豆补贴完毕后剩余资金按照各苏木镇上报的玉米实际种植面积,测算确定我旗当年玉米每亩补贴标准;二是根据当年上级下达我旗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总资金数,按照各苏木镇上报的马铃薯实际种植面积,测算确定我旗当年马铃薯每亩补贴标准,并将补贴资金分配到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二)办理程序

1.村级申报、编册、审核公示;

2.苏木镇核验、公示;

3.旗级核验;

4.旗财政、农牧部门根据各苏木镇本年度的补贴面积,核算分配补贴资金,并将补贴资金切块下拨至各苏木镇,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兑现到农民手中。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牧业生产的农牧民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牧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

详见《内蒙古自治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具体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http://nmt.nmg.gov.cn/zt/njgzbtxxgkzl/)

下载查阅。

(三)补贴办理操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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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公益林补偿资金

(一)内容简介

1.国家对区划成国家级公益林林地的农牧民的普惠性补贴政策。

2.补助对象:被纳入国家级公益林林地所有的农牧民。

3.补助标准:补偿标准16元/亩(其中补偿标准12元/亩,管护3元/亩,公共管护1元/亩)。

(二)办理程序

申请流程:

(1)各苏木镇林业工作站以三调数据划入国家级公益林的林地进行国家级公益林到户补偿清册明细上报;

(2)林草局将各苏木镇上报清册认定单汇总后,以文件(函)上报旗财政局;

(3)国家级公益林补偿资金清册认定单由各苏木镇、林草局、财政局三方汇签后报财政局后以“一卡通”的形式直补到农牧民。

★退耕还林还草现金补助

(一)内容简介

享受条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合格地块。

补贴对象: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项目的退耕农牧民。

补贴标准:

1.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500元,其中现金补助1200元,种苗补助300元。补助资金分三次下达,每亩第一年800元(其中种苗费3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

2.退耕还草:每亩补助1000元,其中现金补助850元,种苗补助150元。补助资金分两次下达,每亩第一年600元(其中种苗费150元)、第三年400元。

(二)办理程序

申请流程:林草局根据合格面积,向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由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各苏木镇做“一卡通”清册和认定单报到财政局相关股室,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补贴

(一)内容简介

享受条件:第二轮退耕还林还草合格地块。

补贴对象:实施第二轮退耕还林还草项目的农牧民。

补贴标准:第二轮退耕还林还草现金补助期满后,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延长补助期限,其中退耕还林现金补助期限延长五年,每年每亩100元,每亩共补助500元;退耕还草现金补助期限延长三年,每年每亩100元,每亩共补助300元。

(二)办理程序

申请流程:林草局根据合格面积,向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由实施第二轮退耕还林、还草的各苏木镇做“一卡通”清册和认定单报到财政局相关股室,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