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前,从学前到高中学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主要按照国家和地方出台的《认定办法》或《认定细则》评定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再根据认定等级给予或可申请相应的资助。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一个月内,由就读学校(幼儿园)组织一次认定工作,学年春季学期进行动态调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困难程度主要考量学生家庭经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特殊群体、突发状况、学生消费和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等各类因素,认定结果分A、B、C三个类级。
★A类:主要指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深度相对意外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等情况。
★B类: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小部分基本上学费用等情况。包括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家庭成员人身伤亡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长期卧病在床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父母一方亡故的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情况。
★C类: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能够提供大部分但尚不能完全提供基本上学费用等情况。包括父母(监护人)年迈、劳动力弱、失业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成员因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父母离异、监护人监护缺失、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责任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成员中有多个正在接受全日制教育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等情况。
★一、学前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一)逐步免除学前教育保育教育费
免保育教育费对象: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对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
免保育教育费标准: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不含伙食费、住宿费、杂费等)执行。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高出免除水平的部分,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
(二)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政府资助
1.资助项目:减免保教费,补助生活费。
2.资助标准
保教费减免标准: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为A类的幼儿每生每年2000元;认定结果为B类和C类的幼儿每生每年1000元。
幼儿园经批准的保教费收费标准高于资助标准的,可以向幼儿家庭收取差额部分;幼儿园经批准的保教费收费标准低于资助标准的,按保教费收费标准据实补助。我旗多数幼儿园因收费系统所限实行“先收后补”代替减免。
生活费补助标准:每生每月120元,每学期按4个半月计算。累计资助不超过6个学期。
3.如何申请:每学年秋季学期向所就读幼儿园申请参与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春季学期动态调整认定结果,认定为ABC三类的幼儿方可申请资助。
★二、义务教育“两免两补”政策
两免两补,即直接免除学杂费并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对寄宿制学校的寄宿生直接补助住宿费到学校。
其中“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是指,对认定为ABC三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个人补助,标准为:
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
非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特殊教育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1350元,初中每生每年1620元。
如何申请: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就读学校组织学生提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申请参与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与相关佐证材料一并提交学校。
★三、普通高中学校学生资助政策
(一)两免:免除学杂费(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免费提供教科书(标准为:高一、高二年级每生每年550元,高三年级每生每年100元)。
(二)国家助学金:具有我旗普通高中正式学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分三档资助:一档每生每年3400元,二档每生每年2300元,三档每生每年1200元(每学年根据《认定办法》认定并由学生本人申请,年级和学校(领导小组)评定,国家助学金按学期打入学生资助卡或学生社保卡中)。
(三)学校资助:每年由学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对学校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相关资助标准、形式和条件等具体方案由学校自行制定。
★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
(一)两免:免除学杂费(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免费提供教科书(标准为:高一、高二年级每生每年550元,高三年级每生每年100元)。
(二)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技能表现等特别优秀学生,奖励每生每年6000元(学校推荐、教育部门逐级申报教育部评定)。
(三)国家助学金: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所有农村牧区(含县镇)在校生及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享受。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2300元,其他学生每生每年1500元(每学期由就读学校组织申请,年级和学校(领导小组)评定,国家助学金按学期打入学生资助卡或学生社保卡中)。
(四)补助寄宿生住宿费:对在学校内寄宿的所有寄宿生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元(按学期发放或减免)。
(五)学校资助:每年由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对学校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民办学校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相关奖励和资助标准、形式和条件等具体方案由学校自行制定。
★五、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一)大学专本科
政策一:
条件:低保家庭子女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
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专科累计不超18000元,本科累计不超24000元。
政策二:
条件:特困供养,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深度相对意外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父母一方或同胞兄弟姊妹(含学生本人)患有大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意外灾害、事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标准:专科每生每学年3000元,累计不超9000元;本科每生每学年5000元,累计不超20000元;
专升本按照对应学段标准资助,累计不超19000元。
(二)硕士研究生
1.条件:低保,孤儿(事实无人抚养),特困供养,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深度相对意外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父母一方或同胞兄弟姊妹(含学生本人)患有大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意外灾害、事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等条件享受资助。
2.标准:每生每学年7000元,累计不超21000元。
★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属于国家资助政策,由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支持指导,向符合条件且本人及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含预科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等)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5000元,不低于1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七、达拉特旗 “助学护航 育苗成长”暖“新”行动
资助对象:对从事3个月以上(本旗户籍或在本旗长住的外地户籍)的一线快递、外卖员子女入学全日制高等教育的正式学籍在校学生;
资助标准:一次性补助助学金,专科3000元,本科5000元,研究生7000元。与“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不重复享受。
★八、中央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
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通过高考、高职单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资助标准:考入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考入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资助项目五、六、七、八的受理机构:达拉特旗教体局(达拉特旗教育事业发展中心),热线电话:0477-5214019,5773190,微信公众号(达拉特学生资助):dqzz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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