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综合新闻总第523期 >2025-09-25编印

党的惠民惠农政策之医疗卫生篇
刊发日期:2025-09-25 阅读次数: 作者:admin

★一、居民医疗保险

(一)基本概念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的待遇保障:凡是在我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可以享受住院、门诊慢特病、门急诊抢救等医疗费用支出的报销待遇。

2.自治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居民门诊慢特病、住院即时报销结算,自治区外异地住院备案之后实现即时报销结算。

(二)居民门诊报销

1.居民普通门诊,参保人员在我市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一体化管理的嘎查村卫生室门诊就医产生的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规定的费用,不设起付线,按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60%予以支付,最高支付限额每人每年100元。

2.将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待遇提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产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不设起付线,按照70%比例报销,年度最高支付700元。“两病”达到封顶后,扣除慢病起付线,按照慢病报销政策享受待遇。

3.将过敏性鼻炎(包括其他慢性鼻炎)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门诊保障范围,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备案后产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不设起付线,按照70%比例报销,年度最高支付700元。

4.年度封顶线5000元慢性病种:普通精神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多发性血管硬化、震颤麻痹、运动神经元病、糖尿病、慢性肾小球肾炎、风湿病活动期或伴有心瓣膜损害者、各种结核病、慢性支气管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间质性肺炎、哮喘、肺纤维化、消化性溃疡、慢性传染性肝炎、非病毒肝炎、肝硬化、慢性胃炎、慢性胆囊炎、溃疡性结肠炎、慢性胰腺炎、未定型的结肠炎、白细胞减少症、脉管炎、甲亢性心脏病、甲亢、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皮质醇增多症、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原发性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白塞氏病、结缔组织病(含硬皮病)、高血压病(二期)、冠心病、顽固性皮肤病(银屑病、白癜风)、过敏性紫癜、分离(转换)性障碍、尿崩症。

5.年度封顶线20000元慢性病种:重症肌无力、帕金森综合症、肾病综合症、慢性肾功能衰竭、慢性肺源性心脏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风心病、小儿脑瘫、干燥综合症、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过敏性紫癜(累及肾脏)、先天性心脏病、慢性心力衰竭、强直性脊柱炎、股骨头坏死、慢性骨髓炎、心梗术后、脑血管疾病(脑出血、脑血栓)及后遗症、癫痫病、有并发症的糖尿病、耐多药结核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原发性骨髓纤维化、慢性肾盂肾炎、骨坏死、其它年门诊费用在1万元以上的其它疾病。

6.居民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恶性肿瘤(含白血病)、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双向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分裂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严重精神发育迟缓)、血液透析、尿毒症期、肝硬化失代偿期、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布鲁氏杆菌病、儿童苯丙酮尿症、肺动脉高压。

7.门诊待遇政策:参保人员患以上门诊特殊疾病,在定点医疗机构和门诊特殊用药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一个自然年度起付线6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90%,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支付的最高限额合计不超过23万元。

8.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参保人员发生的本保险年度内住院医疗费用,包括特殊疾病门诊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合规费用超出起付线以上部分,按照政策范围60%比例支付。

(1)大病保险起付线为年度累计个人负担1.4万元,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2)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起付标准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二、职工医疗保险

(一)基本概念

1.凡是在我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可以享受住院、门诊慢特病、门急诊抢救等医疗费用支出的报销待遇。

2.自治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实现职工门诊慢特病、住院即时报销结算,自治区外异地住院备案之后实现即时报销结算。

(二)职工门诊报销

1.职工门诊统筹报销不分病种,在职职工普通门诊统筹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年度起付标准,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分别为500元、300元、200元,起付标准按自然年度累计计算,最高不超过5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65%、75%、85%,最高支付限额5000元;退休人员普通门诊统筹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年度起付标准,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分别为300元、200元、50元,起付标准按自然年度累计计算,最高不超过3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70%、80%、90%,最高支付限额6000元。年度内基本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报销封顶后,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门诊慢性病就医费用,年度起付标准500元,报销比例70%,最高支付限额10000元。

2.职工特殊病种范围: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术后、红斑狼疮症、尿毒症、血液透析、白血病、脑出血和脑梗塞并发后遗症、糖尿病伴并发症、股骨头坏死症、传染性肝病、肝硬化、精神类疾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多发性硬化、戈谢病、特发性肺纤维化、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原发性骨髓纤维化、干燥综合征、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肺泡蛋白沉积症、重症肌无力、肺动脉高压、布氏杆菌病、视神经脊髓炎。

3.参保人员患有以上特殊疾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及在门诊特殊用药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一个自然年度起付线3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95%,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共享23万元。

★三、普通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1.住院起付线:参加职工基本医保的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为第一次的50%,第三次及三次以上住院起付标准为100元。城乡居民住院起付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第三次及三次以上住院起付标准降低50%。

2.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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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当参保职工年度内产生的政策内住院(含门诊特殊疾病)费用超过23万元时,可以享受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具体待遇为:不设起付线,参保人员当年在定点医疗机构累计发生超过23万元的政策内住院(含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市内治疗按照95%,市外治疗按照80%比例报销,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

★四、生育医疗费用

1.参保职工因分娩、流产、节育或绝育手术、产前检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住院、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由基本医疗保险据实支付,与住院共用封顶线。男方参加我市生育保险,配偶未参加医疗保险,女方产生的分娩医疗费用按照我市生育保险政策予以报销。

2.将城乡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产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生育医疗费用全额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不设起付线,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据实支付,年度封顶与住院共用23万元。

★五、生育津贴

行政事业单位人员(行政事业单位其他人员身份,按企业缴费费率参保人员享受生育津贴)、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按照生育或终止妊娠时所在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为计发标准。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产假期计算发放。具体为:

1.女职工怀孕未满四个月流产:15天;

2.女职工怀孕满四个月(含四个月)以上流产42天;

3.顺产(自然分娩):98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一胎增加15天,剖宫产:113天。

★六、一次性营养补助

流产400元,顺产700元,难产、多胞胎、剖宫产1300元。

★七、男职工护理津贴

企业男职工护理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按照配偶生育时男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作为计发标准10天护理假期计算发放。

★八、内蒙古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

(一)内容简介

内蒙古职工互助保障协会是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主办的,包括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和女性馨康互助保障两个项目。职工住院互助保障项目是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等统筹支付后的自付部分(不含由医保部门认定的自费费用),采取单次住院按分段计算的办法给予补助,一个保障期补助最高金额为50万元,并将门诊的肿瘤放疗、化疗、血液透析纳入报销范围;女性馨康互助保障项目是针对14种女性特殊疾病予以报销,申领最高金额可达3.2万元。其宗旨是动员和组织职工发扬互助互济优良传统,对因客观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给予多种形式的帮助,减轻职工负担,提高生活质量,增强抗风险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入会流程

参互单位登录互助保障参互单位端网址:

(https://hz.nmghzb.cn/login/company)

→登陆后点击参互申请→点击新增参互申请单→点击excel名单导入→下载参互汇总模板,填写会员名册及参互金额→点击选择文件上传对应的汇总名单并上传新增参互人员的医保证明(女性馨康提交新增职工家属结婚证)→提交审核→互助机构审核后各单位填写对应的参互申请表、参互申请书→点击提交到所属机构审核即可→互助机构审核通过后,按照系统自动弹出参互付款信息公对公付款→互助机构确认收款三日内,参互单位自行到账户中心申请电子发票→办理完毕。

(三)时限要求

住院医疗互助活动办理时间:本年9月1日至11月30日。

女性馨康互助保障活动办理时间:本年9月1日至11月30日。

(四)报销流程

符合报销条件的职工可自行登录北疆工惠APP,点击互助保障→申领补助→点击需要报销的项目即可申领。

★九、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

全国妇联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项目,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两癌”患病妇女给予每人一次性救助一万元。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由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且经过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浸润癌ⅡB以上或乳腺浸润癌的低收入妇女。

(二)申报所需材料

1.患者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3.由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的任意一个证明原件;

4.有诊断资质医疗机构出具加盖医院公章的诊断证明;

5.病历首页复印件;

6.加盖医院公章的出院结算单和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凭证单复印件;

7.本人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项目个人申报表》。

(三)申报流程

1.根据自愿申请原则,由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两癌”患病妇女提出救助申请,准确、如实、完整地填写“两癌”救助个人申报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各村(社区)妇联负责收集申报对象名单、人数以及申报材料,苏木镇(街道)妇联负责审核汇总上报至达拉特旗妇联。

3.达拉特旗妇联将联合旗医保局、卫健委、民政局、农业农村等部门,核实申报对象的病种病情、家庭经济状况、合作医疗报销凭证等相关资料,避免重复救助。

(四)注意事项

1.个人申报表里的所有内容都要填写,不得空缺,需要加盖所在村(社区)公章;

2.符合救助条件的患病妇女,都在申报范围之内。

3.以前救助过的人员不得重复申报。

4.低收入标准和认定以当地民政、农业农村部门数据库系统为准,病种病情、治疗费用报销情况以当地卫健、医保部门为准,均需在相关系统中可查询确认。各级妇联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申报对象的信息审核,不得放宽救助条件,确保申报对象完全符合救助条件。

联系电话:0477-5160396

达旗妇联办公室:达拉特旗锡尼街18-5号(原林业局对面恩格贝管委会)311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