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残疾人辅助器具的适配补贴标准和申请流程
一、补贴对象
(一)具有鄂尔多斯市户籍或学籍,并持有效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含符合自治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条件、能够提供残疾评定定点医院或三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但尚未领取残疾人证的0—7岁残疾儿童)。
(二)依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已得到辅助器具补贴服务的0—7岁残疾儿童、已纳入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社会保险已赔付的、工伤及交通事故致残已赔付的,不再享受此项补贴。
二、补贴标准
(一)基本类辅助器具,实际购买价格在300元(含)以下的辅助器具按购买价格和补贴目录中最高补贴价两者中较低者的100%给予补贴,超出部分由补贴对象自行承担;实际购买价格在300元(不含)以上的,按实际购买价格和补贴目录最高补贴价两者中较低者的80%给予补助,超出部分由补贴对象自行承担。
(二)非基本类辅助器具实行定额补贴管理,其中,财政定额补贴标准为1000元,超出部分由补贴对象自行承担。
三、特殊补贴条件
除以下情况,同种类辅助器具申请数量每年不得超过1种(套)。
(一)0—7岁听力残疾儿童经评估应双耳适配助听器的,可一次性申请左右耳各1台助听器;
(二)0—7岁肢体残疾儿童经评估应适配矫形鞋的,可一年申请2双;
(三)两肢残缺的残疾人经评估应适配相应辅具的,可一 次性申请2具假肢;
(四)装配矫形器的残疾人经评估应适配的,可一次性申 请左右(或上下)2具矫形器;
(五)多重残疾人根据自身所需,可据实申请多种辅助器具补贴,但每年不得超过2种(套)。
四、申请流程
第一步 蒙速办实名认证
手机下载蒙速办并按照流程进行实名认证。
第二步 平台注册
1. 电 脑 端 登 录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残 疾 人 综 合 服 务 平 台https://kxwb.nmgcl.org.cn点击【我要办】→【辅助器具】→【在线办理】→【个人用户】
2.打开蒙速办APP→扫码→人脸识别→完成注册
第三步 申请
1.点击【去申请】
2.根据提示完善信息。
3.点击【提交申请】-等待评估、审核
申请人填写:①符合补贴人群类别(其他)→②申请辅具类目(例如:轮椅、拐杖、助听器等符合残疾类别的辅具)→ ③申请辅助器具说明(详细填写残疾部位、类别、等级等情况)→④点击上传残疾人证。
第四步 评估
评估分线上评估和线下两种方式(无需申请人操作)。
第五步 审核
评估结束后,旗区残联工作人员进行审核(2个工作日内完成),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复审(2个工作日内完成)。(无需申请人操作)
第六步 选品
审核通过后,进入购买辅具模块,点击【去购买】,选择与残疾类型相符的辅具,选择立即购买。
第七步 结算
选品完成后,申请人支付需自己承担的费用,如无提交即可,等待辅具配送。
第八步 确认收货
申请人收到辅具,确认无问题,须上传15秒左右的视频 (申请人本人和所申请辅具同镜),确认已接收辅具。
特别提醒:网上操作困难及能够提供残疾评定定点医院或三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但尚未领取残疾人证的0—7岁残疾儿童的残疾人可联系专职委员或旗区残联工作人员协助完成。
辅具适配咨询电话及联系人:
办公室电话:0477-5212055
丁二荣:13150887568
刘 洋:15149503834
★达拉特旗残疾人家庭临时救助流程及标准
一、确定临时救助对象
达拉特旗户籍、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享 受最低生活保障经民政或其他社会组织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 困难的或虽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家庭, 经嘎查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实地入户核实,具备下列条件 之一的残疾人家庭可享受救助:
(一)医疗救助:残疾人家庭中的残疾人患重大、突发疾 病,扣除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报销等救助资金后,仍然生活困难的。
(二)生活救助: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 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三)助学补贴: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通过国家统一考试,被国家认可的全日制高等本(专)科及以上院校、中 专(含高中)学校录取的学生。
二、流程
(一)医疗救助、生活救助流程
申请人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到所属嘎查村、社区提出申请并填写《达拉特旗残疾人家庭临时救助申 请审批表》,由嘎查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进行初审,加注意见并由嘎查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签字盖嘎查村、社区公章;初审后由苏木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复审,苏木镇、 街道分管领导签字盖苏木镇、街道残联公章并建立档案;复审通过后报旗残联审批,经残联理事长会议研究决定。
(二)助学补贴流程
申请人持有效残疾人证、残疾人户口簿、受助学生户口簿、受助学生身份证、录取通知书、结婚证或离婚证、报名 收据(或在校证明)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各2份),到所属嘎查村、社区填写《2025年达拉特旗残疾学生及残疾家庭子女助学资金申请表》,由嘎查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入户初审,加注意见并由嘎查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签字盖嘎查村、社区公章;初审后由苏木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复审,苏木镇、街道分管领导签字盖苏木镇、街道残联公章并建立档案;复审通过后报旗残联进行审批。
(三)公示
审批通过后,由旗残联,各苏木镇、街道,各嘎查村、社区进行三级同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集中发放救助资金。
三、救助标准
1.医疗救助:自付费用在8千元以下不予救助;8千元至2万元,临时救助1000元;2万元至3.5万元,临时救助2000元;3.5万元至5万元,临时救助3000元;5万元至6.5万元,临时救助4000元;6.5万元以上,临时救助5000元。每次每户最高临时救助限额不超过5000元。
2.生活救助:凡符合生活救助条件的依据困难情况,原则上每户给予1000-3000元(含3000元)的临时生活救助,特殊情况的经残联党组会议研究给予不超过5000元(含本数)的临时生活救助。(注:以上两类救助,原则上同一申请人因同一事由三年内只救助一次。因不可抗拒、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可酌情给予适当救助。)
3.残疾大学生助学补贴:残疾学生就读中专、高中新生,录取当年每人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1000元;就读专科、本科及以上院校大学生每人每年救助2000元。
4.残疾人家庭子女助学补贴:残疾人家庭子女就读中专、高中新生,录取当年每人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1000元,就读专科、本科及以上院校新生,录取当年每人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2000元。
咨询电话及联系人:
办公室电话:0477-5223509
廉慧芳:15134806126(医疗、生活救助)
刘 帅:15248412222(教育)
★精神类残疾人服药补贴
一、服药补贴救助对象及标准
补贴对象为精准康复系统有需求的精神类残疾人,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属达拉特旗户籍,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2)有法定监护人,并能履行监护责任。标准为平均每人每年500元服药补贴。
二、救助程序
1.由各苏木镇、街道和嘎查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以残疾人专项调查数据为依据确定补贴对象并进行汇总填写《精神类残疾人免费服药汇总表》。
2.旗残联同各苏木镇、街道和嘎查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配合精神专科医院开展集中筛查服药种类。
3.精神专科医院依据筛查结果统一购买药物。
4.旗残联同各苏木镇、街道和嘎查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配合精神专科医院集中为补贴对象发放药品,由监护人签字后领药。
5.项目完成后补贴资金由旗残联统一拨付该精神专科医院。
咨询电话及联系人:
办公室电话:0477-5212055
丁二荣:13150887568
★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流程及标准
一、改造对象
达拉特旗户籍、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十四五”任务中有需求的残疾人家庭(不包括死亡、搬迁、自愿放弃等),在完成“十四五”有家改需求的残疾人家庭全部“清零”后,根据我旗实际,可扩面到有改造需求且住房具备改造条件的易返贫致贫监测户、一户多残、就业年龄段残疾人等特殊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对已享受居家适老化改造政策的残疾人以及五年内享受过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的户子,不再进行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二、改造资金标准
按照上级资金拨付标准予以补贴。
三、改造内容
依据残疾人的残疾类别、房屋情况、无障碍改造意愿,重点解决残疾人起居、如厕洗澡、行动转移、自主烹饪等基本生活方面存在的困难,改造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室外地坪入户、起居室、卧室、厨房和卫生间等与残疾人居家生活紧密相关的无障碍改造内容。推广智能化无障碍改造,让残疾人的生活更加便利、更加安心、更加幸福。
四、工作流程
1.摸底筛查:各嘎查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对管辖范围区域的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进行摸底筛查,形成改造名册。
2.申请申报:填写《达拉特旗“十四五”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申报审批表》,提供残疾人证、身份证复印件2份,由嘎查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入户核查并加注意见。
3.开展评估:旗残联、苏木镇(街道)残联、嘎查村(社区)残联三级联动,根据残疾人的残疾程度、生活自主情况、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与愿望等,综合评估无障碍改造的需求程度,“一户一案”制定改造方案,并经申请对象认可。
4.事前公示:对拟定改造的残疾家庭,及时在嘎查村(社区)、苏木镇(街道)、旗残联进行三级同步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报旗残联审批。
5.施工改造:根据地区特点和改造规模,可采取集中改造、个人分散改造。由旗残联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施工单位组织施工或货币补贴等方式使用资金,健全完善资金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合理。
6.事后公示:对已完成改造的残疾家庭,及时在嘎查村(社区)、苏木镇(街道)、旗残联就改造情况进行三级同步公示,无异议后组织验收。
7.组织验收:由旗残联项目负责人、苏木镇(街道)分管领导、审计公司、相关专职委员、申请人、施工方进行联合验收并签署意见。验收不通过的,要求申请人或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通过验收的,不予拨付补贴资金。
8.数据录入:由旗残联工作人员逐户录入相关数据,做到“改造一户,录入一户”。
咨询电话及联系人:
办公室电话:0477-5223509
刘 帅:15248412222
★达拉特旗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流程及标准
一、扶持对象需具备的条件
1.具有达拉特旗户籍。
2.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在法定就业年龄段内(男:16-59周岁、女:16-54周岁) 实现自主创业的残疾人。
4.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成立个体工商户、网络 商户、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种养殖大户、从事手工制作等生产经营主体;在民政部登记成立各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卫生健康委员会认定的其他自主创业主体。
同时具备上述四个条件,方可申请。5年内扶持过的自主创业残疾人对象不享受此项政策。(备注:因不可抗拒、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等原因,可再次申请。)
二、扶持内容
个人投入超过3000元以上,正常经营1年的,根据经营规模、资金和个人实际投入以及安置残疾人等情况,按照近一年投入情况给予一次性自主创业补贴。
三、实施程序
(一)申请申报。由扶持对象提出扶持申请,在嘎查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指导下,填写《达拉特旗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如实申报投入资金、从业情况及发展规模,各嘎查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加注意见并签字盖嘎查村、社区公章(留存汇总表),汇总上报各苏木镇、街道残联(留存汇总表)。各苏木镇、街道残联按照旗残联要求筛选上报年度扶持户(筛选上报项目实施对象时,要把当年能够按期完成创业项目及扶持资金到位后能够收到明显效果的残疾人确定为扶持对象,并提供该项目支出发票),将《申请审批表》、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残疾人证复印件,交回旗残联留存档案。
(二)实地查看。苏木镇、街道残联对照各自上报名单及其《申请审批表》由专职委员逐一入户查看家庭情况、投入资金、发展规模,确定残疾人创业扶持项目是否可行,并进行现场签字确认并建立档案。对当年不能按期完成项目或扶持后不可能收到明显效益的残疾人暂不扶持。
(三)审批实施。经达拉特旗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实地查看确定扶持户及扶持项目的可行性后,由旗残联理事会依据实地查看结论和发展预期,研究决定扶持资金数量,并跟踪督查扶持项目完成情况,对不能按期完成建设内容的自主创业残疾人予以调整或剔除,待项目建设达到预期标准后,按照规定程序发放扶持资金。
(四)公示。审批通过后,由嘎查村(社区)、苏木镇(街道)、旗残联进行三级同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集中发放扶持资金。
四、扶持标准
个人投资在3000-5000元,扶持2000元;投资5000-10000元,扶持3000元;投资10000-15000元,扶持4000元;投资15000-20000元,扶持5000元;投资20000-30000元,扶持8000元;投资30000-40000元,扶持10000元;投资40000元以上的,最高扶持资金不超过20000元。
咨询电话及联系人:
办公室电话:0477-5223509
李云香:15934901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