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城乡低保
(一)保障标准
从2025年6月,城镇低保标准:1020元/(人·月);农村牧区低保标准:830元/(人·月)。
(二)申请条件
1.户籍条件:持有我旗户籍的城乡居民;
2.家庭收入条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低于我旗保障线标准;
3.家庭财产条件:申请人必须以家庭为单位通过资产和收入审查且符合规定。
(三)所需材料
1.申请书:包括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生产、生活的基本状况,资产情况及产生贫困的主要原因等;
2.家庭成员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3.离婚证(判决书)、残疾证、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4.有关裁决、判决材料等,如:因车祸肇事等原因造成的困难家庭;
5.因病的,要有所患病种的诊断书及所花费的医疗单据复印件;
6.其他需要的证明材料。
(四)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都有权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申请。申请农村低保:直接向实际居住地(旗内居住)或户籍所在地苏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申请城市低保:直接向实际居住地(旗内居住)实际居住地苏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受申请人委托,由嘎查村(居)委会代为提出申请;或通过达拉特旗民政局微信公众号和蒙速办APP提出申请。
2.审核审批:苏木镇、街道办事处是审批责任主体,对于资产符合条件的,苏木镇、街道办事处委托第三方核查机构进行入户调查,调查结束后按30%进行抽查,抽查属实的在3个工作日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做出审批,有异议的开展民主评议。
3.资金发放:由民政局通过“一卡通”程序代发。
二、城乡特困人员认定与管理
1.申请受理: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苏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嘎查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2.认定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一是无劳动能力;二是无生活来源;三是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3.需要提供的资料:户口簿、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最近免冠一寸照2张;民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方面证明材料。
三、城乡临时救助综合认定
1.救助类型:
支出型救助,家庭成员罹患重特大疾病、罕见病、慢性病需要治疗,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较大的,导致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家庭中的子女接受学前、高中和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教育(不含自费择校生)造成生活必须支出突然增加,导致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家庭中有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需要照顾,致使家庭成员无法外出务工,导致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低保边缘家庭及其它困难家庭,但因家庭中有重度残疾人、危重病患者等,在享受其他各项政府补贴、救助、帮扶政策的基础上,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急难型救助,对因自然灾害、火灾、交通事故、公共卫生、社会安全、溺水等原因造成严重人员伤亡、住房、生活资料严重损毁的,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对突发重大疾病(包括传染病疫情等)需要紧急入院抢救治疗,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2.需提供的材料:
家庭成员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患重特大疾病、慢性病人员,应提供申请前12个月内县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住院、门诊、药店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医疗保险机构报审单复印件;在校全日制就读的学前、高中、大中专院校以及本科学历的,应提供学生在校证明材料原件;急难型救助本人签署的遭遇急难情况事实承诺书;非我旗户籍的,户籍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享受临时救助证明。
3.急难型救助审核审批适用于紧急程序。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苏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旗民政局实行“先行救助、后置审批”,并根据救助对象急难情形,简化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公示等环节,直接予以救助,并在急难情况缓解后,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补齐经办人员签字、盖章手续。
对通过政府门户网站、“12345”便民热线如实反映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家庭和个人,旗民政局应及时告知申请救助对象户籍所在地苏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必要时,可以由旗民政局予以先行救助,后按一般程序要求补齐审核审批手续及相关资料。
四、75周岁(含)以上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
(一)补贴标准
老年人生活补贴实行分档发放,标准为75—7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生活补贴);80—99周岁每人每月150元(高龄津贴);100岁(含)以上每人每月600元(长寿保健费)。
(二)办理对象、条件
具有达拉特旗户籍、年龄在75(含)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三)所需材料
1.《申请书》;
2.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3张复印件;
3.近期免冠2寸彩照3张;
4.《达拉特旗75周岁以上老年人生活补贴审批表》1式3份;
5.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申请人,还须出具常住地嘎查村居民委员会的居住证明及有效的联系渠道和方式;对无身份证号码或年龄信息有异议的申请人,还须出具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籍证明;委托近亲属或其他人办理申请手续的,还须提供本人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3份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供申请;
2.符合条件的经村(居)委会初审、公示,不符合条件的由村(居)委会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3.各苏木镇、街道审核、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