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达拉特旗人民法院恩格贝人民法庭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再这个案件中,原被告双方是朋友,原告向被告借款共30万元,2023年11月8日,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一支,载明:“今借到赵某现金叁拾万元整,借款期限2023年11月8日至2024年11月7日”。出具借条后,被告到期未偿还借款,原告申请了诉前保全被告工资账户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进入法院调解阶段,原告发现被告出具的借条原件丢失,担心自己的起诉得不到支持,但被告表示虽然没有借条原件,但他向原告借款是事实,认可原告的诉讼请求,基于此,法院按照正常程序对本案进行了调解处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分期给付全部借款。
法官说法:众所周知,“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证据是法律程序的基石,贯穿案件始终。它不仅是法院裁判的依据,也是当事人维护权益的武器,如果证据灭失,后果将无法预测。例如民间借贷案件,如果借条原件丢失,而被告选择不认账的话,当事人可以提供转账记录、借条复印件或照片、通话录音、微信聊天等完善证据链,补充借条原件丢失的不足。但很多其他案件中,证据原件丢失会直接导致案件事实无法查清,影响裁判结果,造成不利的局面。
在民事行为中,大家要记得妥善保管相关的原始文件、物品、电子数据等材料。在直接证据无法提供情况下,也需要保留相关辅助性证据予以佐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才可能在诉讼中查清事实,证明自己,依法保护自身权益。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也可以申请法院进行相关证据保全,证据保全分为诉前证据保全及诉中证据保全。诉前证据保全可以在起诉或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或具有管辖权法院申请,诉中证据保全可以向受理案件法院进行申请,为可能发生的纠纷提供有力保障。
(来源:达拉特旗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