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达拉特旗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敲诈勒索案件,一名未成年人无证驾驶车辆,被所谓的“朋友”恶意追尾并敲诈,最终被告人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被告人甲与被害人丁系普通朋友,丁系未成年人。2025年6月1日,丁借用戊(成年人)的名义向内蒙古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租赁一辆奔驰牌小型轿车。当日下午,甲得知丁无证驾驶小型轿车,于是与被告人乙、丙共同商议故意制造一起交通事故,进而利用丁不敢报警处理相要挟欲索要钱财一万元。
甲联系丁并乘坐丁驾驶的车辆,乙驾车载着丙跟在丁驾驶的车辆后面,通过与甲微信共享位置实时接收丁的位置信息。之后,乙驾驶车辆故意与丁相撞,丁被撞后未停车而是开车驶离,于是乙继续开车追赶,丁因害怕慌不择路驾车撞到路边水泥墩被迫停下,造成丁头部受伤、案涉车辆受损的事故。乙问丁如何处理事故,丁未报警,告知乙其家长次日会处理修车费用等。次日,因租车时间到但丁未归还车辆,租车人戊无法联系到丁,于是戊选择报警。经鉴定,案涉两辆轿车的损失价格为18750元。
案发后,被告人乙在公安的询问下交代所有事由,并协助公安机关将被告人甲抓获归案,各被告人赔偿了车辆损失。最终经法院审理,被告人甲、乙、丙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到九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法官说法:未成年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不应该驾车上路,未经系统培训就无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仅可能对他人人身安全、公私财产造成巨大伤害,在特殊情况下还可能发生制造交通事故比如自杀、骗保、敲诈勒索、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报复社会行为等,隐患重重,面临的不只有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还可能构成犯罪并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对各种新鲜事物充满好奇,贪图速度与刺激,交通安全无小事,家长们要严肃地告诉孩子本案涉行为的危害性和后果的严重性,从小教育培养知危险、会避险能力,遇到问题一定要第一时间选择报警并告知父母、老师,保护好自己。同时,父母也要遵纪守法,以身作则,为孩子们树立良好榜样。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达拉特旗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