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综合新闻总第217期 >2019-10-25编印

旁听庭审敲警钟 以案明纪守初心
——旗纪委监委组织开展现场警示教育活动
刊发日期:2019-10-25 阅读次数: 作者:乔 媛 杜 鹤

  树林召讯  受上级纪委指定管辖,2019年4月1日,旗监察委成立了“4·01”专案组,审查调查了内蒙古水利厅水土保持处副处长郑某某,郑某某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好处费”,涉嫌严重违纪和职务违法。6月27日,旗监察委移送检察机关;8月19日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10月22日,旗法院公开审理了内蒙古原水利厅水土保持处副处长郑某某受贿一案。

  为了实现“以案促教、以案促改”,强化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和拒腐防变意识。旗纪委监委组织旗水利局、林草局、自然资源局等10个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项目审批实施和财务副职以及有关环节干部共100多人,赴旗法院参加庭审现场警示教育活动。

  庭审现场气氛严肃,有声的审判震撼心灵。在3个多小时的庭审中,从法庭调查,到法庭辩论,再到最后陈述,全体人员都认真旁听,深刻感悟,了解涉案人员犯罪的全过程,真切感受其发自内心的忏悔,从中认识到受贿给社会、家庭及个人带来的危害。

  旗纪委监委组织开展现场警示教育活动,把警示教育“课堂”搬到法院庭审现场,用“看得见”的方式对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以案释法、以案明纪,达到了“庭审直观感受、干部深切感悟”的预期目的,有助于警醒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不触红线、不越底线、不碰高压线,切实把警示教育成果转化为坚定理想信念、砥砺党性心性、忠诚履职尽责的政治自觉和实际行动。(乔 媛   杜 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