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综合新闻总第247期 >2020-05-08编印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已正式实施
刊发日期:2020-05-08 阅读次数: 作者:

农民工为国家建设发展作出了重大而独特的贡献,为了更好的保证他们的辛劳能够及时获得足额的报酬,2019年12月3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第724号令《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下面,我们来看一看《条例》是如何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

问:农民工的界定?

答:《条例》第二条规定:农民工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

问: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农民工如何维权?

答:《条例》第十条规定: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有权依法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

问:农民工工资可以用实物或有价证券替代发放吗?

答:不可以。《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用人单位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

问:接到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后,相关监管部门如何处理?

答:《条例》第十条规定: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公开举报投诉电话、网站等渠道,依法接受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举报、投诉。对于举报、投诉的处理实行首问负责制,属于本部门受理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应当及时转送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投诉人。

 (司法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