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综合新闻总第302期 >2020-12-01编印

兜底保障政策
刊发日期:2020-12-01 阅读次数: 作者:

(九)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

1.保障对象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2.所需材料 

(1)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填写《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父母重残、重病、失联、死亡、失踪、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等情形的佐证材料。 (3)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4)父母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5)监护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及其关系证明。(6)需要其他材料。

3.认定流程

(1)申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填写《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向儿童户籍所在地苏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情况特殊的,可由儿童所在嘎查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2)查验。由苏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组织,旗民政局负责指导和统计上报。苏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应当采取审核相关材料或部门信息比对的形式,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重残、重病、失联、死亡、失踪、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等情形进行查验。需要信息比对的,各相关部门应当对部门信息比对工作给予全力支持。相关佐证材料不全且不能通过部门信息比对核实的,可以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或其监护人、近亲属协助提供必要的补充材料。苏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作出查验结论。对符合条件的,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旗民政局。对有异议的,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等方式再次进行核实。为保护儿童隐私,不宜设置公示环节。 (3)确认。旗民政局应当自收到申报材料及查验结论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做出确认。符合条件的,从确认的次月起纳入保障范围,同时将有关信息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4)终止。规定情形发生变化的(一般是指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恢复监护能力的、年龄超过18 周岁的、户籍迁出的、死亡的、被判刑的、被强制隔离戒毒的、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以及由旗民政局确定不再适合发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情形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委托的亲属、嘎查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告知苏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苏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旗民政局要加强动态管理,对不再符合规定保障情形的,应当及时终止其保障资格。

4.基本生活保障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补贴按照本市散居孤儿保障标准执行,参照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办法进行发放。符合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条件且有意愿的,送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其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等同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建立与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相一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并随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调整而调整。

已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或者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且未达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贴标准的,比对本旗低保、特困和困难残疾人标准补差发放,其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补贴标准全额发放。已全额领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的儿童家庭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效助供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在享受低保或特困救助供养待遇之后根据人均救助水平进行重新计算,补差发放。已全额领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十)75 周岁(含)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

1.申报条件 

具有达拉特旗户籍,年龄在 75 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 

2.发放标准 

75—79 周岁每人每月 100 元;80—99 周岁每人每月 150 元;100 周岁(含)以上每人每月 600 元。

3.申报程序 

高龄津贴发放工作实行属地管理,按照个人自愿申请、嘎查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调查核实、苏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审批的程序审批。审批完成后要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公开、公正、透明。 

4.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3 份):(2)近期免冠 2 寸照片(3 张);(3)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嘎查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一式三份)。

备注: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申请人,还需出具经常居住地嘎查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居住证明及有效的联系渠道和联系方式;无身份证号码或年龄信息有异议的申请人,还需出具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籍证明;委托近亲属或其他人员办理申请手续的,还需提供本人委托书 1 份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作及复印件 3 份。 

联系电话:5180022

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办  高永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