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七)城市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1.办理对象及条件
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
2.所需材料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者能够证明身份的其他证件。
(2)疾病诊断书及残疾证等相关证明。
(3)办理流程流浪人员申请:救助办公室审查,查看相关材料,询问原因符合条件的及时予以救助,并登记流浪乞讨的原因、时间、经过近亲属和其他关系密切亲戚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救助,并口头告知理由。
(联系电话:社会事务办赵宇 5184411)
(八)孤儿基本生活救助
1.办理对象
具有达拉特旗户籍,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
2.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申请书,因本人智力残疾年幼无法表达意愿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
(2)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
(3)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关系证明,民政部门需要其他材料。
3.办理流程
(1)由孤儿本人或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苏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出具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
(2)苏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和孤儿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初步意见,上报旗民政局审批。
(3)旗民政局审核申请材料,提出核定、审批意见,符合条件的发放救助资金。为保护孤儿的隐私,应避免以公示的方式核实了解情况。